行会上诉得直 毋须再考虑港视申请 王维基28日内决定终极上诉

撰文: 黄炜尧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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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网络(HKTV)2013年不获发免费电视牌照,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去年4月获判胜诉,发牌申请发还行会重新考虑。行会今年2月反提上诉,上诉庭今下达判词,推翻原审决定,行会毋须重新考虑港视牌照申请。

虽然王维基于去年司法覆核中胜诉,但行会上诉得直,毋须再考虑港视申请。(资料图片)

有“魔童”之称的王维基成立香港电视网络,申请免费电视牌照,但发牌申请由曾荫权年代起胶着,拖延逾年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于2013年10月宣布免费电视牌照的审批结果,香港电视网络的申请,被行政会议以“市场未能容纳多于3间电视台”为由否决,被批发牌过程黑箱作业,结果引发长达一星期的政总集会。其后王维基于去年司法覆核中胜诉,法庭命令特首及行会支付是次司法覆核的讼费,及撤销拒绝发牌予港视的决定,发牌申请发还行会重新考虑。

港视发声明表示,对裁决表示失望,将向律师征询意见,考虑提出上诉。根据法庭规定,港视有28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

然而,行会于今年二月提出上诉,今上诉庭下达判词,裁定行会上诉得直,上诉庭法官认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考虑以循序渐进方式发牌,决定并无不当,而行会在作出这些决策时,最重要的是维持公平原则,行会在这决定上,考虑到市场需要及竞争等情况,决定以循步渐进方式,并决定只发三牌,是合法乎公平的原则。上诉庭最终推翻原审决定,行会毋须重新考虑港视的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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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视认为顾问报告指港视在三间申请牌照的公司中,整体表现排名第二,但却未获发牌,但上诉庭却认为,行会在考虑发牌时,有权考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法律上赋予行会的权力,而这些政策上的事宜,不能透过司法覆核人去干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