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丽工潮】房委会投标小组明早开会 委员追问四大疑团

撰文: 陈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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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十日的海丽邨清洁工潮,月初以劳方胜利告终,惟至今仍有四大疑团未解,包括旧承办商民顺曾否误导工人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关系密切的新旧承办商民顺和工商有否一同入标。
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明早(18日)开会,房委会就海丽工潮提交的备忘录却避重就轻,未清晰交代事件。有委员指,工潮揭出招标制度问题丛生,促请房署公开更多资料及作全面检讨。

海丽邨外判清洁工今次罢工得到社会支持,最终取得小胜,与资方达成协议。(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清洁工潮揭连串问题 房委会未正面回应

去年底爆发的海丽邨清洁工潮,源起是清洁工指控民顺,误导工人签署自愿离职文件,逃避支付遣散费。传媒揭发民顺和工商关系密切,两者共用办公室外,股东并合营保安公司。在同由民顺转为工商接手清洁服务的爱民邨和石围角邨,大批清洁工人亦同样遭拖欠遣散费

工潮本月初落幕,清洁工获发还大部分遣散费。不过,事件仍留下四大疑团未解,《香港01》就这些疑团向房委会和房署查询,一直未获正面回应。

海丽邨约30名清洁工,去年底至今年一月初,不满遭旧承办商拖欠遣散费,发起罢工,并到房署总部抗议。(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疑团一:民顺有否误导清洁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

海丽邨、爱民邨和石围角邨多名清洁工均指,民顺去年10月底,即其与房委会合约完结前大约一周,安排他们签署自愿离职文件,过程仓促亦未有详细解释。清洁服务业职工会组织干事杜振豪指,工人被告知如想转职至工商,必须签署自愿离职文件,明显属误导。

海丽邨、爱民邨和石围角邨均为房署管理的屋邨,即房署人员直接监督民顺工作。按房委会机制,承办商须向房委会递交支薪纪录,如承办商牵涉欠薪事件,亦可招致被除名的处分,影响日后投标的资格。

然而,房委会和房署一直未回应,就海丽邨事件的调查进度。房委会于最新提交的备忘录指,劳工处一直密切关注及跟进海丽邨工潮,“至今未收到有人在海丽邨事件中违反雇佣法例的投诉”,但对其本身监督承办商的责任,只字不提。

海丽邨、爱民邨和石围角邨多名清洁工指,被民顺职员误导签署自愿离职文件,房委会和房署一直未回答,如何监督民顺工作,以及就清洁工指控的调查进度。(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疑团二:新旧承办商民顺和工商有否一同入标?

民顺股东兼董事郑学权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工商的股东兼董事郑业钊是他的同乡,而民顺及工商同样有入标竞投海丽邨的清洁服务合约。工会质疑,民顺和工商互有关连,会否有围标或任何损害竞争的合谋定价行为,最终令工人权益受损,已就事件向竞争事务委员会投诉。

按房委会机制,承办商之间的关系,如属香港会计师公会所订“关联方”的定义,必须申报并承诺只由其中一间公司投标。事隔多日,房署代表昨日(16日)才于深水埗区议会上表示,民顺和工商不属有关定义,意味两间公司毋须申报,而房委会现时机制,并无禁止股东关系密切的公司一同入标,令人忧虑是否有效防止围标等反竞争行为出现。

此外,房委会一直拒绝确认,就海丽邨洁净服务合约,民顺和工商是否一同入标、入标公司数目等关键问题。房委会仅在备忘录上指,会配合竞委会的跟进工作,“如竞委会就采购制度提出任何意见,房委会会考虑其意见。”

房委会现时就外判工人的保障措施,无法保障他们在遣散费、年资等福利上的权益,但房委会未提出探讨改善方法。(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疑团三:房委会保障外判工人的措施是否足够?

海丽工潮中,工人抗议遭拖欠遣散费,亦不满新承办商进场后,月薪仅获调升11元。工会指出,除遣散费外,工人转到新公司后,年资、年假、劳工假及有薪病假等福利,全部要重新计算,造成剥削,而同类事件屡见不鲜。

房委会早前回复《香港01》指,会采取连串措施保障工人,包括约见新旧承办商,提醒必须遵守合约及法例处理劳资安排,亦会特别提醒工人勿轻率签署文件。备忘录又指,房委会规定承办商承诺工人每日最高工时,如有违反会向其发出“扣分失责通知书”。

然而,在招标制度下,承办商每隔数年便有机会转手,工人的权益往往于交接期间最受影响,尤其是遣散费和年资及福利计算。上述措施显然未能在这方面有效保障工人,而备忘录亦未交代,会否检讨这些措施,加强保障外判工人。

海丽邨清洁工潮虽告平息,罢工工人获发大部分遣散费,但事件遗下连串问题,待房委会解答和处理。(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疑团四:房委会如何处理为承办商评分人员的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香港01》月初揭发,与工商、民顺有关的物业管理公司置佳,前董事卢绍康早年任职房署副房屋事务经理时,曾与另一承办商合组私人公司,涉利益冲突。他后来调职至不同屋邨,期间与置佳有关连的清洁公司多次获批合约。卢离职两年后,获聘为置佳副董事总经理。

事实上,房署早年为减省人手,曾推出“员工自组公司”计划,鼓励房署职员自愿离职后成立公司,承投屋邨管理合约。然而,计划规定员工必须于离职后才可加入私人公司。记者向房署查询近年才离职的卢绍康,曾否参加计划、曾否申报并获批准加入私人公司等问题,房署先后回应指“不评论个别个案”及“没有补充”。

按房委会机制,房署屋邨管理人员可就承办商的表现评分,分数影响承办商日后续约及中标的机会。然而,房委会向投标小组委员会提供的备忘录,全无提及房署人员被指涉利益冲突一事。

罗健熙盼望房委会考虑公开更多资料,释除外界疑虑,并藉海丽邨工潮事件,就整个招标制度展开全面检讨。(资料图片/黄永俊摄)

委员追问四大疑团 冀全面检讨招标机制

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成员罗健熙表示,上述问题均是海丽邨工潮引发的合理疑点,初步看亦不涉商业机密,房委会应考虑公开相关资料并详尽解释,释除外界疑虑。他认为,房委会应提高透明度,并藉今次事件,全面检讨招标机制。

就保障外判工人,罗健熙表示希望在会议上探讨妥善方法,例如在招标文件上订明工资和遣散费要求,以及由房委会保管外判工人资料,确保日后转职至不同承办商时,其年资均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