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中介骗财三部曲 专逼债仔物业分契 楼财尽失
财务中介公司愈形猖獗,有健身中心诱骗一名轻度智障男子向财务公司借贷,结果借逾75万,实收不足10万,连息欠债逾百万元,更面临亡母公屋或遭强制拍卖的下场。骗徒手法层出不穷,除了智能障碍人士外,“有楼一族”亦是目标之一,去年就有苦主被迫得走上绝路,上吊自尽。警方数字显示,去年8月至今年1月,共接获近500宗相关报案,当中逾100宗有刑事成分。骗徒一般会透过假债务重组、回收“顾问费”、逼债仔物业分契三部曲,最终令债仔楼财尽失。
警方数字显示,2015年8至12月,共接获408宗与财务中介公司有关的举报,当中115宗涉及刑事案件。而今年1月则接获88宗与财务中介公司有关的举报,当中17宗涉及刑事案件。换言之,去年8月至今年1月的5个月内,平均每月接获约104宗相关报案。消委会数字显示,2015年接获134宗涉及财务中介的投诉个案,较2014年的75宗年急升79%,反映近年骗徒愈来愈猖獗。
向银行“买料” “低息”还款诱业主
“吸血财仔”之所以成功,乃在于他们近年化被动为主动,以各种名目向目标伸出魔爪。中介公司往往会经由银行前职员买卖客户资料,先取得财困者名单,再自称为“财务顾问”、“会计事务所”或政府官员,向财困者下手。
步骤一:先借新债助填旧债再向银行借贷还款
财务公司常以“债务重组”为饵,声称能为受害人减低每月还款额,又或延长还款期,但要求受害人先向他们借款,还清旧债,以粉饰信贷纪录,然后她们再为受害人向银行以低息借贷,以填平其所借出的新债。
步骤二:以“服务费”为名 吞并债仔银行贷款
然而,银行批出贷款后,财务公司会以“代客托管”和“服务费”等理由,又或中介公司以“顾问费”为名目,取去受害者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借款。即使客人只向中介公司查询,最后没有借贷,仍可能被收取“介绍费”。而事后,这些中介公司会迅速倒闭,令苦主无法追讨损失。
步骤三:逼联名物业分契图收楼
除此以外,中介财务又会诱使债仔将联权共有物业转为分契,再单边二按,当受害人无力还款时,财务公司便可透过法律程序收回物业一半业权,甚或逼使另一名业权共有人出售物业,从中套利,惟受害人最终楼财尽失。
财务及中介合并年利率高于60%即违法
一直有跟进吸血中介财务公司问题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即使财务公司以任何形式表明自己与中介人无关,惟法官一般不会受理。他续称,当受害者经中介人向财务公司借贷时,财务公司必定知悉中介人的身分,因此,一旦财务公司与中介人合并索取的年利率高于60%,即属高利贷,财务公司不能辩称其与中介公司没有连系,从而开脱罪名。
涂谨申建议立法规管中介公司
基于放贷诈骗问题日益严重,金融管理局早前已要求银行停止透过中介公司推销私人贷款,惟财务公司则不在此限,只受《放债人条例》规管。在现行规例下,财务公司要获得放债人牌照,需先得法庭信纳该申请人是经营放债人业务的适当人选、牌照名称没有误导他人,以及法庭向其发牌并不违反公众利益等简单要求,但当中不设注册资本下限,因此,骗徒轻易便能成立财务公司。
而中介公司就更不受法例限制。涂谨申则建议,政府应立法监管财务和中介公司,规定中介人需通知财务公司其所收取的顾问费金额,如是者,若两者合同收取高于60%的年息,法庭便能轻易证明两者知情且有关联,将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