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指去年二千宗选举投诉 发指引促遵从私隐条例规定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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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补选将于3月举行,个人私隐专员公署昨日(11日)发出《给候选人、政府部门、民意调查组织及公众人士的选举活动指引》(指引资料),提醒各选举活动相关的持份者,在不同阶段的选举活动中处理选民的个人资料时,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减低资料外泄事故发生的机会。公署去年共接获近2,000宗与选举有关的投诉。
立法会补选将于3月举行,私隐专员黄继儿发出指引资料,提醒各选举活动相关的持份者,在不同阶段的选举活动中处理选民的个人资料时,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黄继儿指不论候选人、政治团体、政府部门或民意调查组织,均有责任确保在选举活动中处理个人资料时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
他又提到私隐专员公署去年共接获近2000宗与选举有关的投诉,指有需要加强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去年特首选举在两部载有选民资料的电脑,遗失在后备场地亚洲博览馆,是次指引提到“若涉及使用便携式储存装置时,只备存必需要查阅或使用的个人资料,并小心保管装置,确保存放装置的地方有足够的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