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三读通过印花税草案 豁免印花税延长至十二个月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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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天(11日)审议《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48票赞成、0票反对和1票弃权二读通过,其后在无人要求记名表决下三读通过。其中由民建联周浩鼎提出的修订,将“楼换楼”宽限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在地区直选以19票和3票弃权,及在功能界别以26票赞成和1票弃权获通过。
立法会去年10月曾审议《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建议将住宅物业交易的印花税率划一为15%,如果买家购入第二个住宅,需要在6个月内出售首间物业,便可豁免额外支付印花税。民主党涂谨申和民建联周浩鼎均提出修订,将延长期增长9个月或12个月,获泛民和建制各党派支持。
周浩鼎表示,草案原意是希望不会令人担心退不到印花税,而不敢换楼,他认为即使豁免额外支付印花税,亦不会释出减辣的讯息,同时可以为市民换楼升高灵活性,增加二手交投的活跃性。
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表示,二手楼宇交投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经济情况、议价等。他指过去政府增加印花税,减少投机的效果显著。他又指延续换楼期的建议是可以接受,不会反对,尊重议员的选择。
他又强调政府有决心落实需求稳定措施,并非减辣前奏。不过他呼吁议员否决涂谨申提出的第三组修正案,即豁免地产代理缴付新从价印花税的法律责任,直指其修订与法律不一致。
涂谨申反驳苏伟文的讲法,指政府过去已把修订范围收窄,并非与苏伟文所言,他指苏伟文是新官员,“无咁嬲佢”。
其中周浩鼎提出的修订,将豁免额外支付印花税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分别在地区直选以19票和3票弃权,及在功能界别以26票赞成和1票弃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