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僭建】再致歉称十年不知僭建因公职太忙 郑:我唔会辞职
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爆出僭建风波,其中其独立屋有多处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大厦车房外约15平方米的L型玻璃簷篷、地下楼层有约50平方米的地库(即约500多呎)、以及大厦外墙高约7.5米的扩建物。
郑若骅晚上见记者,承认在事件上警觉性和政治敏感度有改善空间,就事件再次致歉,不过表明“我唔会辞职”。她又强调2008年购入大宅时,大宅已为现状,10年来均没有为意屋内有违规僭建物,因为忙于公职,反而遗忘处理私务。
新任律政司司长的郑若骅即爆出僭建风波,屋宇署昨天经检查后,确认郑若骅4号的大宅有多处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大厦车房外约15平方米的L型玻璃簷篷、地下楼层有约50平方米的地库(即约500多呎)、以及大厦外墙高约7.5米的扩建物。
郑若骅晚上会见传媒,再次交代僭建事件。她提到近日天气寒冷和下雨,而近日未有就事件交代事件,是因未有清晰进展,故向在大宅外守候的传媒表示不好意思。
郑若骅又再次就事件致歉,她重申2008年购入大宅时,大宅已为现状,过去10年亦因工作太忙和身兼多项公职,没有为意屋内有违规僭建物。她又承认在事件上警觉性和政治敏感度有改善空间,对此深表歉意。
她希望尽快处理有关事件,盼处理完成后能够全心全意投入律政司司长工作,以专业精神和经验服务香港。
被问到过去10年有否改变大宅外的结构,她指在三号屋的围墙(Boundary Wall)开了一道门,但指并非她做,她只是知晓,又指除此之外没有在屋内和屋外做过任何改建。
大宅卖买文件上第34款,提到:“该物业将以现有状况之下由买方购入,买房曾被邀检查该物业或买方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买方签署本合约是基于以上之检查及本合约之条款,而并不是倚赖卖方或其他人之陈述或保证。买方同意及接受该物业之现状,不得借此拒绝交易。”记者问她,有这些条文为何她仍不知悉有僭建,郑承认文件上有这条条款,但强调自己“无为意有没有违规结构物,如果我关注多些自己的事,可能会抽到时间去做,回头看有改善空间。”
被问到她与其丈夫分别为土木工程师和工程师,为何不知道大宅有僭建问题,甚至是否Common Sense(常识),郑若骅回应指,处理有关问题必须为许可人士,“不是随便一个人就是许可人士”。
被问是否需就事件负上法律责任,郑称不想评论法律情况,又强调事件如有任何法律情况,并非由她处理。
郑若骅强调不会辞职。她解释,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担任律政司司长一职,对此工作具热诚,希望用经验和能力为香港服务,期望尽快处理僭建问题,用谦卑的心,不偏不倚做律政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