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郑若骅“不同诠释论” 戴启思:香港法官不受中国法律训练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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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8日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基本法》如其他法律一样,不同人可有不同诠释方法。
正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戴启思对此不表认同,指本港的法官与律师是在普通法制度下受训,而非接受中国法律训练。
大律师公会换届选举在即,候选名单之一“戴启思团队”8日发表政纲并见记者。对于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卷入僭建风波,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戴启思表示,单凭传媒报道指郑疑涉僭建并不公平,但认为郑应交待事件。
对于郑若骅在法律年度开启礼上致辞表示,中港因法制不同对《基本法》有不同诠释方法,戴启思反驳指,本港的司法机构包括律师和法官,在普通法制度下受训,而非接受中国法律训练。戴启思认为,必须处理《基本法》释法的问题,但首先要运用香港熟悉的诠释方法,即普通法。若内地法律要在香港实施,必须清楚列明,如在《基本法》附件中列明。
被问及若再当选主席,会否与内地沟通。戴启思指,公会一直有与内地联系。他又否认加入竞逐主席会引致公会分裂,反指选举可带来讨论,有助公会团结。
戴启思团队亦发表了竞选政纲,共18项建议,包括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检视法律援助署、律政司以及当值律师服务给予大律师的报酬,以及提供资助令更多市民能够聘请大律师应付诉讼等。团队亦㑹向政府提议扩阔法援涵盖的案件类别至某几类土地审裁处案件,例如收回土地、 强制拍卖、楼宇管理及业主与租客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