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涉僭建】僭建之城? 解构香港僭建多的四大原因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刚上任随即被传媒揭发,现时居住的屯门大榄海诗别墅独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项僭建,事件持续发酵。事实上,无论是豪宅、旧式楼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于2001年开展大规模取缔行动,多年来问题仍未解决。
有测量师解释,即使现行法例可规管僭建物,惟实际罚款轻,令阻吓力不足;加上屋宇署由发清拆令到检控,需时以年计,令不少业主抱侥幸心态,认为毋须急于清拆。此外,部分僭建物不容易发现,署方人员须有足够理据才可发出命令,“出命令有困难、要执行又是另一困难。”清拆令也是无牙老虎,即使“钉契”,也不能禁止物业买卖。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周六(6日)履新当日,即有报章报道其位于大榄的寓所有多项疑似僭建物,包括地库、天台屋、水池及扩建玻璃阳台等,最新又有车库建有玻璃簷篷,事件震惊社会及政界,亦反映本港住宅僭建并非冰山一角。然而,归根究底,是什么原因令业主有恃无恐?
“人僭我僭”心态?
香港测量师学会建筑测量组前主席何巨业指出,住宅僭建问题积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装修工程公司均推销承包僭建工程,如兴建玻璃屋等,加上当时市民对僭建的认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现,高峰时数量高达逾一百万宗。
何巨业续指,即使屋宇署向涉嫌僭建的业主或占用人发出清拆令,需给予拥有人清拆期限,对方若不遵从相关指令,署方才会提出检控,并交由法庭处理,过程需时约1年半;若然涉及上诉,时间将会拖长1至2年,“结果好多人觉得执法拖好耐,心理上觉得唔急(清拆),任由问题持续。”
刑罚阻吓力不高 钉契“无乜意义”
若然业主触犯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不过,何巨业称参考过往检控案例,罚款金额仅是数千至数万元,未能对违规业主起阻吓作用,他认为日后法庭在处理违规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点应提高。
屋宇署过去会以“钉契”方式处理僭建问题,何巨业直认做法“无乜意义”,因“钉契”只是在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作纪录,无阻日后的物业买卖,“只系将呢样嘢公诸于世,但如果业主无谂住卖系可以唔理,即使进行买卖,只要买方同意便可照常交易。”
现时屋宇署现有约1,900名人员,当中专业测量及技术人员各有600余人。自2001年开始执行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策略以来,已拆除超过54万个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单梯楼宇的天台僭建物,不过仍有近7万宗清拆令未获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