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杀案 专家指被告精神有异 官着陪审团先裁断其状况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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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私影少女“小B”被杀案,剧情突峰回路转,辩方突以被告的精神状况未适宜答辩,要求法庭根据《刑事检控条例》作出裁决,并会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作供。法官逐下令现有的六人组成陪审团重新宣誓,以就被告是否适宜答辩作出裁决,并强调目的确保司法公正。

被告刘璋辉在高等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辩方专家指被告不宜答辩

案发时无业的被告刘璋辉,约37岁,原本面对一项谋杀罪名,案件于上周三已开审,控方亦于昨天完成举证。辩方透露,辩方的两位精神科专家于本周三见过被告,认为被告不适宜答辩,要求根据该条例第75条,由陪审团裁决被告是否适宜答辩。

先定被告是否有能力决定认罪

法官接纳辩方的申请,并向陪审团解释,为确保本港司法制度公平,确定所有面对刑事检控人士,在有能力及适合下作出答辩,包括是否明白控罪、决定认罪与否的能力、行使择选陪审团的能力、向辩护律师进行指示、理解法庭程序及可进行抗辩。

裁决不涉被告定罪与否

法官表示,此程序有别于一般刑事审讯,陪审团只是就被告是否适合答辩进行裁决,不涉及对被告面对的控罪裁定,若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则由他们再决定被告当时有否做过杀死本案死者郭惠明的行为,不过若被告被裁定适合答辩,则会由另一批陪审团作出刑事控罪的裁决。陪审团点头同意,之后重新宣誓。

案件编号: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