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DAN6愈夜愈灯火通明 地政总署将入屋调查
日前发生石棺藏尸案的荃湾工厦DAN6,有人将其当成住宅出租、入住,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香港01》记者由凶案被揭后,一连三晚,每晚8至11时,在事发工厦观察,发现入夜后,逾两成,即约40个单位灯火通明,而且愈夜愈灯光火著。借着灯光,可见部分单位,有用户在屋内晾晒衣物,亦有单位摆放碌架床,有疑似居住迹象。地政总署回复《香港01》记者查询时表示,DAN6的地契订明只许作一般工业或及货仓用途,用作住宅用途乃违反地契。地政处稍后会派员入内视察,若发现有违契用途,地政处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要求纠正违契事项,甚至“钉契”,如违契持续,不排除重收单位。
邻居:案发单位常有青年人出入
“差人一打开门臭味就更加浓烈。”一名九楼女住客不愿透露姓名,但坦承一家四口居于DAN6,更与藏尸单位同层。事发单位现时仍有警员守卫,一家人不时闻到异味:“阿妈在凶案揭发前数天,倒垃圾时,已经觉得那个单位附近有阵味。”她又指,事发单位过去常有不少年轻人出入,“平日在单位内会大声喧哗,音响很嘈。”虽然该层发生凶案,但她坦言并不害怕:“始终不是我害他。”
记者在凶案揭发当晚九时许,亦见到有男士与怀孕的妻子出入DAN6,他否认居于上址,表示仅为太太公司的所在地,但承认听闻过有人将上址单位当成住宅入住。
愈夜愈灯光火著 网上盘放租20,000元
记者连续三晚观察,发现办公时间过后依旧灯火通明。其中有单位有身穿睡衣、拖鞋女子,抱着婴孩出入,窗边挂满晾晒衣物,屋内更摆放梳化,上面有多个布偶,甚为温馨。另外一个单位,似乎仍在工程中,暂已装设躺椅和餐桌,和住家摆设甚为相似。据记者观察,愈接近深夜愈多单位灯光火著,晚上11时,最少有40个单位著灯,而DAN6全幢约有165个单位。【荃湾工厦DAN6日夜运作 单位可设厕所阁楼】
DAN6每层最少有11个单位,面积由453平方呎至637平方呎不等,清一色开放式设计。由于DAN6本身是工厦设计,单位间格方正,实用率高,加上楼底高达15呎,加设阁楼变相增加可用空间,因此有室内设计公司亦以“阁楼设计”作招徕。记者在网上尝试搜寻,发现在香港屋网及591房屋交易网,有不少DAN6的租盘放租,每月租金大约由7,500元至10,000元不等,当中一个530呎的单位,去年9月曾经有人以每月20,000元放租。
亦有单位内有碌架床、挂墙扇及晾衫架,骤眼看来甚有分租单位的风味。有律师认为,若非法改建作住宅用途,即违反地契条款,严重者可被当局收回单位,不过租客和发展商均毋须负上刑责。
逃生途径消防设施不及住宅
工厦住宅在香港已不属新鲜事。香港楼价腾飞,港人负担不起住宅价格,为求一个居所,渐渐转向呎价较相宜的工厦入手。但工厦和住宅的楼宇设计有异,工厦的天然照明与通风,或逃生途径或消防设施等均不及住宅楼宇来得齐备。
此外,工厦楼宇内或有单位存放危险或易燃物品,若发生火警将不堪设想。因而在2015年,屋宇署查封荃湾荣丰工业大厦㓥房,并开始打击工厦㓥房。工厦住宅却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只是潜伏在市场上,继续默默扩展。
经纪教路假OT真长住
记者曾致电多间工厦询问租住详情,地产经纪听到记者欲把工厦当做住宅用途,表面上虽言明工厦不能居住,却继以表示,“但若是过夜,话OT(加班)就可以”,试图转换说法来混淆视听。有工厦业主明言,只要租客没有遭到其他租户投诉,基本上不会干涉租户如何使用单位。有地产经纪教路指,若缺乏热水炉则可自行安装,费用约为3000元,另外,若有工厦设备为中央冷气,即办公时间后没有冷气供应,租户则可另外安装移动式冷气。
发展商:业主须厘清物业用途限制
发展商香港兴业以电邮回复指,DAN6是一座工业楼宇,用作工业用途。发展商于2013年推售项目时派发的销售资料、临时买卖合约及相关附函均已清楚说明DAN6为工业楼宇,建议每名一手买家于签立临时买卖合约前,应就该物业的用途限制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并已获得所有买家确认。因此,个别业主或用户须厘清该物业的用途及相关限制。
地政总署:不排除重收单位
地政总署回复《香港01》记者查询时表示,DAN6的地契订明只许作一般工业或及货仓用途。一般而言,把上址的工厦单位用作住宅用途乃违反地契,惟确立是否用作住宅,必须建基于实际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据。荃湾葵青地政处于2014年大厦落成后,曾去信地段业主,建议业主在订立任何购买或租契协议前,应详阅地契条款,并指出如有违反地契用途的情况,地政处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地政署续称,基于媒体近日报道的个案,表示有关单位可能被用作住宅,地政处会跟进调查。但由于警方正调查,地政处于稍后才能派员入内视察。处方亦会留意该工厦是否有其他单位被用作住宅,倘若发现有违契用途,地政处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事项,否则会将会“钉契”,如违契情况持续,考虑到住宅用途于工厦环境一般会构成较大的风险,不排除会按适用程序重收单位。
屋宇署发言人回应称,一般而言,工业楼宇内的单位并不适合居住,因为工业楼宇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因此在多方面的要求,例如天然照明与通风,住用建筑物周围的空地,以至逃生途径及其他消防设施等,都与住用楼宇有别。 而就工业楼宇疑有单位被用作居住用途的举报,由于涉及建筑物的内部范围,署方需先掌握较确实资料,才可决定需否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