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争夺战】王利民等被指以“康宏证券”抢公司客 遭入禀索偿
最近卷入廉政风暴的康宏环球﹙1019﹚,近日再爆民事纠纷,集团旗下3间公司上周五再入禀,指公司两前任及现任高层麦光耀及王利民,涉以一间与康宏的名称与商标极为相似的证券公司﹙“康宏证劵投资”﹚,以图“鱼目混珠”,不但抢走康宏的客户,更疑用该证券公司出售高风险及未规管的投资及保险产品,并安排秘密配售债券,令康宏环球的利益受损。原告因而入禀要求法庭麦王二人再作对集团不利的行为,并要求赔偿。
指设“康宏证券”抢客
3名原告: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及康证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别为:麦光耀、王利民、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鼎成证券有限公司。
入禀状透露,麦及王皆是原告的董事,但他们却透过住于湾仔皇后大道东的第三被告(下称:“康宏证券”)抢客,其无论在名称或商标均与原告相似。原告称与“康宏证券”并无任何关系,但指王与麦则与“康宏证券”有利益,该公司的商标及名称又与原告十分相似,电邮与网页的网域名称亦与原告类同。原告指,麦及王更透过其雇员及顾问等人,令人以为“康宏证券”与原告属同一集团,从而抢走原告的客户,令原告蒙受损失。
透过“康宏证券”安排秘密配售
原告指,该“康宏证券”早于2010年已开始营运,并有出售高风险的债券,或未有规管的结构性产品,甚至一些保险相关的产品等,令公众以为这些均与原告有关。
此外,原告又指麦及王二人亦透过“康宏证券”及第四被告,曾在2014至2015年间,作秘密配售安排,把一系列涉及大约4,500万元的债券配售出去,这秘密安排,会令人认为原告分四次交易,透过第四被告配售了该些债券,而该些配售所得费用,则会存入王与麦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康宏证券”。
指王及麦违返董事责任
原告认为,麦及王均为原告董事,他们所作行为违反了作为原告公司的董事责任,要求他们作出赔偿,或是把他们从违反责任而获得的收益交还,同时又申请禁制令,禁止二人再作违反其董事责任的行为,同时亦要求该两被告公司就原告损失作赔偿。
案件编号:HCA 30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