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草案本月29日刊宪下月提交立法会 政府:尽减中小企负担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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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到,推出企业“利得税两级制”,减轻中小企的负担。政府今(27日)表示,《2017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29日)刊宪,并称确保达致国际税务标准,亦会尽量减低受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的合规负担,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有关改动。《条例草案》将于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中,已提出相关利得税两级制、扣减科研开支税等方案,锐意在税制方面进行改革。(资料图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施政报告》提出,企业利得税引入两级制,第一级为企业首200万元利润,利得税率由现时的16.5%减至8.25%,而200万元利润以上,按第二级利得税计算,维持目前的16.5%。

政府今公布,将于本月29日刊宪税务的《条例草案》,其主要目的是将转让定价原则纳入《税务条例》(第 112 章),以及实施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方案的最低标准。BEPS方案旨在打击跨国企业利用税务规则的差异及错配,人为地将利润转移至只有很少或没有经济活动的低税或无税地方。香港于2016年6月承诺实施BEPS方案。

政府发言人表示:“实施BEPS方案可显示香港致力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对香港维持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竞争力和声誉尤其重要。”此外,政府将达致国际税务标准的同时,维持本港简单低税制,并尽量减低中小企等受影响企业的合规负担,及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有关改动。

《2017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29日)刊宪。(资料图片)

政府指,《条例草案》包括修订《税务条例》,以确保个别优惠税务措施符合经合组织及欧洲联盟就公平课税方面的规定。《条例草案》将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