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商失踪】马道立袁国强 提《基本法》禁止非法逮捕

撰文: 谭贵鸿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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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长袁国强今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主动提到“李波失踪案”引起社会炽热讨论。他指可以理解市民的关注,“更必须正视”,惟警方仍在调查事件,现阶段不适宜妄下定论,又指事件不宜将相关事件与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相提并论。袁国强跟同样出席典礼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均引用《基本法》第28条列明“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又指尊重基本人权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容许,否则任何人或机构不能未获授权便调查刑事案件,或作非法拘捕。特区政府会全面就任何涉及彻底调查该等疑似违法事件。

律政司袁国强指对法官人身攻击的行为必须遏止。(资料图片)

马官致辞时则罕有地逐点引用《基本法》第三章的部分条例,强调第27条“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受宪法保障,“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亦引述第28条指香港市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但演讲中未有提及李波等铜锣湾书店职员失踪事件,未知是否与事件有所呼应。马道立在过去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中有提及过,本港居民的权利及自由必须受《基本法》保障,但未有列出相关条例。马官随后接受传媒访问时,拒绝评论李波事件。

随后马道立又提到,上述的条文同样有载列于香港适用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施。马指“必须顾及该公约在国际上公认的法律理解”,值得留意该项国际公约的提述。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月薪也只是30多万元,但部份资深大律师参与一些重要案件,单一案件已收过百万元。(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则指,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中港两地法律、政治理念截然不同。她呼吁同业努力捍卫本港法治的核心价值,并与内地同业、官员就法治价值作解释及沟通。

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致辞时未有提及李波失踪事件,但对内地去年有愈来愈多律师被逮捕和拘留的报导深表关注。他强调,律师不受任何压力或威逼下独立行事,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是任何司法体系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不容以任何方式削弱。”他亦提到,司法独立的理念在本港已经“深入民心”,受《基本法》条文保障,确保本港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马道立引用与港人权利与自由相关的《基本法》条文︰(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5条。(2)永久性居民的权利:第24条。此处包括迁徙的自由及出入境香港的自由:31条。(3)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27条。(4)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第28条。(5)信仰的自由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2条。(6)选择职业的自由:第33条。(7)婚姻自由: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