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豪赌60万元会计 认偷公司公款2960万 官斥无道德押后判
每月豪赌60万元的会计经理,在一间与政府有工作关系的公司任职时,盗取公司1802张支票、挪用公款近2960万元,被公司揭发后报警。该会计经理过往已有两次“穿柜桶底”前科,他今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名,法官指被告无道德、无羞耻、无悔意,把案押后至明年5月7日判刑,以索阅其心理及精神报告。
被告梁志源,45岁,他曾于2002年因偷取公司款项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之后再重蹈覆辙,在任职公司偷款被捕,案件更排期于2010年在区院审讯,期间更一度潜逃,最后被判54个月。
在被告牵涉他第二宗案件候审期间,他又在2009年8月获本案受害公司标奥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聘用为会计主任,后更升任为助理会计经理。
涉案公司为海关提供电子平台
控方案情指,涉案公司专为香港海关提供电子平台,让贸易商可透过互联网提供进出口报关资料予海关,所有公司支票入帐户口称为“eeTDEC”。2010年4月被告在南洋银行开设一个名为“EETDEC”的银行户口,并于5年内存入标奥的支票,存于他个人开设的户口,涉及1802张支票、合共2956万元,终由标奥发现内部帐目与银行记录不符,而揭发事件,并于2015年12月7日被捕。
被告每周赌钱逾10万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挪用公款,更将款项全用在赌波及打麻雀上,平均每周赌10万元、每月赌钱60万元,一年赌本更达700万元,并已全部输清,银行户口结余只有1500元。。根据警方调查,被告在马会户口共存入365万元,输掉本金达220万元,另外被告过去曾私人货款552万予公司,以支付公司使费,而公司亦尚还447万元予被告,并在案发时仍欠105万元。
官:非严重违返诚信
辩方求情时坦言,被告案情严重,应以控罪最高刑期判囚10年作量刑起点。法官指本案是非常严重违反诚信罪行,自被告首次犯案已长达17年,影响本港金融体系,而且被告自2002年定罪后,每次犯事无道德、毫无羞耻和悔意,但被告虽然声称染有赌瘾,但在本案无一合理解释,决定押后先取其心理及精神报告,将案件押后明年5月7日判刑。
案件编号:HCCC 2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