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超支】港府确认要揹23.6亿 连合营公司贷款料达50亿

撰文: 潘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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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因建设成本上升,主桥超支约100亿元人民币。本港运输及房屋局今晚(13日)回应称,港方需承担的金额,预计为约20亿元人民币(23.59亿元港币),但最终确实金额及相关安排,会于确立后向立法会汇报,并寻求立法会增拨所需款项。
若连同三地政府成立的大桥管理局所需额外贷款,港方需间接再承担27.13亿元,即合共 50.7亿元。
澳门建设发展办公室昨日(12日)也表示,根据三地的协议,三地政府有责任按照出资比例对当中的46.88亿元人民币作出摊分,以澳门占比例12.59%计算,即需承担5.9亿元人民币(即约 7.16亿澳门元)。

港珠澳大桥主桥超支约100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国务院新批主桥超支近100亿人民币

运房局指出,国家交通运输部2010年3月批准港珠澳大桥主桥工程项目的批覆概算为约381.18亿元人民币。项目自动工以来,受外海建设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人工与材料价格上涨、设计与施工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建设成本增加,因此主桥项目的承建商向大桥管理局提出概算调整的申请。大桥管理局完成审查承建商提供的概算调整申请资料,上报国务院,最新批覆概算为480.68亿元人民币,即主桥超支约99.5亿元人民币(117.35亿港币)。

局方称,港珠澳大桥主桥立项时,三方同意所需的建造费用由三地共同承担及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向银行借贷。预计主桥超支所引致的额外资本金需求将按上述立项时所订定的原则处理,亦即部分由三地共同承担,而其余部分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向银行借贷。

港方按出资43%承担超支金额

因应上述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最新批覆概算,运房局预计三地需要承担的资本金部分为约46亿元人民币(54.25亿港币)。港方按出资约43%计算,需承担的金额则预计为约20亿元人民币(23.6亿港币),需寻求立法会增拨所需款项。

港府需为港珠澳大桥超支,预计直接及间接需负担50.7亿元。

承担三地合营公司额外融资港币27亿

不过,根据粤港澳三地政府当年为大桥主桥建造费的融资安排,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由三方政府共同成立,再向市场借贷。这次超支余下的53.5亿元人民币(63.1亿港币),如也依港府占43%计算,即港方也间接背上另外23亿元人民币贷款(27.13亿港币)。

换言之,港府需为大桥超支而直接及间接承担的金额,分别为港币23.6亿元及27.13亿元,合共 50.7亿元。

澳门建设办表示,大桥工程合同价为381.18亿元人民币,其中三地政府共同承担的金额为157.3亿元人民币,其余的建设费则透过贷款进行融资,按三地出资分摊比例澳门占12.59%,即19.8亿元人民币。 现时大桥主桥超支 103.5亿人民币,根据协议三地政府将按比例摊分当中的 46.88亿人民币,以澳门占 12.59%的比例计算,即需承担 5.9亿人民币。计及大桥合同造价澳门一方出资的19.8亿人民币,澳门政府共需直接承担港珠澳大桥25.7亿元人民币的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