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去年成植物人失尊严 妇签预设医疗指示自掌生死权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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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点样死?”不少人十分关注能否控制自己生死及被施救权。现年50岁、自身健康的李女士,去年在医生清晰解说后签了“预设医疗指示”,将来若然患上顽疾,医护人员可以按情况放弃施救,让她自然死去。李女士作出这一重大决定并非偶然,她的丈夫去年中患病突变植物人,眼见他没有尊严地活着,不想将来自己步夫后尘,所以作此决定。
不过有立法会议员指出,目前各医院执行预设医疗指示不统一,也与现行法例有冲突,促政府立法制定执行方式。

现时社会上对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意见不一。(资料图片)

“我系想死嘅时候有尊严咁走,所以想签呢张纸。”在私家医生见证下签署“预设医疗指示”的李女士说。李的丈夫于去年6月中,因一次急病变成植物人,眼见他未有清醒的机会,仍要以“插喉”方式保持呼吸,维持生命,“我见到佢连大便都要医护人员用手𢱑出嚟,真系乜尊严都无晒!”想到将来自己若发生同样情况,她希望能得到最后的尊严,医护人员会停止为她作心肺复苏、插喉及喂食,但她强调并非为“安乐死”。

去年9月,李小姐在一名朋友的见证下,花费千多元在私家医生的诊所内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当时医生都用35分钟讲解一次(内容),在我理解下签署文件。”

李女士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将来到人生尽头时,可自主是否接受施救。(梁焕敏摄)

公立医院医生拒签名当见证人

她再到港岛东联网区医院作定期覆诊时,向医生说明自己意愿,要求对方签署以作记录及医管局承认时,医生却说:“呢样嘢太新,未签过唔能够处理。”数月后,另一名医生则向她严斥:“我哋唔可以同你签嘅,你又唔系就嚟死,唔能够喂食,即系谋杀、安乐死。”两医生断然拒绝,令她感到无奈,认为有关决定应在清醒,未有顽疾下处理,免得有需要的情况下带来麻烦。

医管局所提供的预设医疗指示文件,规定要有两位见证人签署,但只要求首位见证人为注册医生,是否主诊医生或未曾为签署人诊症都可;另一见证人只须是成年人便可,毋须必定为医生。

预设指示与法例互相抵触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指,现时不少机构,包括东华三院、医管局等均推出“预设医疗指示”,但在“各有各做”情况下并未有标准定案,故令医护人员及救护车人员难以判断及决定施救。“如果医生唔救,会担心会被人告,而消防条例上法例规定要尽力救援伤者。我哋去信当局的回复认为系有互相抵触,执行困难,应以立法制定方式。”

“预设医疗指示”是让18岁以上,神智清醒并有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填写,决定于病重或危殆边缘的情况下,向医护人员指示是否接受用以延续性命的急救或医疗程序等,透过表格向医护人员及医管局把他们不愿意接受这些医疗程序作出记录。惟现时不少前线医生不认识表格,有病人要求医生签署时被阻挠或拒绝。

立法会长期护理政策联合小组委员会将于今日(12日)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召开公听会讨论宁养及善终等政策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