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杀车房东主被定罪 上诉庭指未证致命刀伤成因 案须重审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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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围门口村一名车房东主涉被同村的仇家埋伏报复,身中27刀致死,施袭的无业村民前年被裁定谋杀罪死,依例判终身监禁。被告不满代表大律师披露他的伤人案底,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又出错,上诉要求推翻定罪。上诉庭今(5日)颁判词,称法官没有指示陪审团考虑误杀的可能性,对被告不公平,判他上诉得直,案件排期重审。
上诉人廖新江(56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14年5月23日在上水围门口村一间士多内,谋杀车房东主廖荣生(47岁)。上诉人指,代表他的大律师庭上披露他还柙候审时在监狱伤人的案底,或会令陪审团对他怀有偏见,影响裁决。再者,上诉人审讯时亦自称没有谋杀意图,质疑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没有提及误杀的可能性,做法对他不公。
披露过往案底未至做成不公
上诉庭早前已判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安排重审,今颁判词解释理据。上诉庭认为原审辩方大状披露上诉人的案底,是为了让陪审团知道上诉人被捕前一直行为良好,即使在狱中犯了伤人罪,没有使用武器,事后亦认罪。事实上,该案底只是在荔枝角收押所与囚友争执,掌掴对方被判囚4周。虽然原审法官应该提醒陪审团不要考虑这个案底,但即使他不提醒,亦未至于要令到定罪不稳妥。
未证致命刀伤如何造成
上诉庭决定撤销定罪的主要原因,是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没有提到他们可以考虑上诉人当时只是误杀死者。证据显示,死者身上有27处刀伤,但大部份都只是表面伤痕,没有目击证人看到其中的2处致命刀伤是如何造成的。上诉人庭上亦自称案发时只是自卫,被死者激怒而杀人,否认有意图谋杀他,原审法官没有提出误杀这个选项让陪审团考虑,造成审讯不公。
案件编号:CACC3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