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鹭鸟林】律政司不建议提控 观鸟会感遗憾 促当局交代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今年6月于大埔广福道鹭鸟林修树,令树上栖息的鸟巢及鹭鸟堕地,大批鹭鸟死伤。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康文署今(1日)公布调查结果,承认是修树工作执行不当。香港观鸟会高级保育主任胡明川表示,报告反映事件严重性,促当局应清晰交代对涉事人员的惩处安排,以及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涉事职员作出起诉。渔护署回复指,经详细研究个案的所有证供及相关的法律原则等资料后,律政司建议不就事件提出检控。观鸟会对有关建议感遗憾,又质疑今次事件因涉及政府部门才不提出检控。
胡明川认为,涉事人员犯了一个正常人不会犯的错:当看见树上有鸟巢或鸟蛋,不应修剪树枝。她又指,涉事人员在执行过程错漏百出,可见他们对环境及保护野生动物认知不足,而树木小队主管虽然没有参与修树工作,但亦难辞其咎。她又指,报告反映事件的严重性,但报告并无清晰交代当局对涉事人员的处分方式,以及渔护署会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作出检控。
康文署对涉事人员有何处分?
康文署的调查报告指,由于相关人员表现未达标准,又不遵照指引行事,已就此按照部门既定指引采取适当行动。胡明川认为,涉事人员被惩处的程度,反映政府有否认真对待该严重事件,并指处分必须具阻吓性,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严重时应直接把有关人员革职处理。
香港康乐事务职员总工会会长张兆荣估计,事件若交由康文署处理,仅会作口头警告,并影响其未来一年的晋升机会及员工福利;但交由民政事务局处理,若证实职员是“有法不依”,可作出书面警告,影响未来晋升机会,若证实职员撰写失实报告,则违反公务员事务规例,属刑事罪行。
渔护署会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涉事人员作出惩处?
根据法例,所有鸟类均受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所保护,任何人故意干扰或伤害野生鸟类,或破坏牠的巢和蛋均属违法。胡明川认为,康文署公开调查报告只是第一步,她认为渔护署其后需公开其调查报告,看两者有否矛盾之处,同时渔护署也需交代会否就上述条例向涉事人员作出惩处,以平息民怨。
渔护署回复指,已就有关个案是否干犯《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完成调查工作,经详细研究个案的所有证供及相关的法律原则等资料后,律政司建议不就事件提出检控。 发言人指,会继续监察大埔墟鹭鸟林的情况,并根据观察,虽然部分鹭鸟用以筑巢的树冠被修剪,但除了因修树工作而影响的鸟巢之外,其余鸟巢并未有受到严重影响,鹭鸟亦继续于该鹭鸟林繁殖。
胡明川表示,对有关决定感失望及遗憾,她认为大批鹭鸟死伤是大家均看到的事实,涉事工程人员应得到惩处,但最终事件似乎不了了之,阻吓性不足,质疑是因涉及政府部门才不提出检控。
此外,调查报告指,涉事小队队长在6年前已担任该职位,曾接受相关树艺训练,亦有实务经验。国际树木学会香港分部主席王卓粤认为,该队长属修树技工,应具备基本知识及技术处理,但若明知故犯或不遵守工作指引,实在难以接受及属“失当”。
他认为,是次调查报告尚算客观及全面,又指当局愿意承认错误,并提出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但认为真正落实才最重要,并希望政府日后处理树木问题时,基于专业修则及科学,而非政治考虑、行政手段、舆论压力或心理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