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批追讨DQ议员薪酬不合理 当“无偿”义工不公平
撰文: 潘希桥
出版:更新: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决定发信向4位被DQ的立法会前议员,包括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追讨过百万元的薪酬。曾任政府高官多年的时事评论员王永平在报章专栏批评,政府此举虽有法律依据但却不合理,因他们对立法会的工作有贡献,但却顿成“无偿”义工,认为政府是发“不义之财”。
王永平首先指出,被取消议员的生效日期“追溯”至他们宣誓的日子,即去年10月12日,但政府是在11月人大就议员宣誓行为释法后,于12月初才针对其中4位议员采取司法行动,但其实有其他议员、包括建制派议员,表明上均不符合释法后规定,对此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当时的解释是“根据法律意见”,但不少人都认为,政府是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
王永平指,4人因为宣誓失效丧失议员资格,被裁定从未当过一日合法的议员,但另一方面他们在立法会就法案和议案投下的赞成或反对票却是判断为有效,认为有关做法不公平,“他们对立法会履行宪制责任有贡献,却因为事后被取消议员资格而变成‘无偿’义工。这个情况公平、合理吗?”
梁君彦昨日表示,向4人追讨薪津的做法有法律依据,王永平认为,有法律依据不等于政府或立法会不应考虑个中情理,而政府其中一个不违法的做法,是以他们有履行职务为由,豁免他们支付意料之外的巨额款项。他又直指,“保障公帑不可受损”的说法是“无中生有”,政府透过立法会向履行职务的人士支付薪津完全合理。王永平表示,政府或立法会是在事后才发觉可以“依法”追讨他们已收取的薪津,而作出有关决定,是等于发“不义之财”,“因为有关公帑是用来换取相应及有价值的公共服务,不存在有任何实际损失!”
他指希望立法会和政府不要以“依法办事”为名,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