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两校11岁及12岁学童 分别涉袭击同学 今日被捕 

撰文: 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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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校园接连发生暴力事件,一名就读深井一间小学的11岁男生,以及一名就读于九龙城一间国际学校的12岁男生,分别涉嫌袭击同学,对方家长报警处理,两人同于今日被捕。

荃湾深井一间小学生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今日(23日)下午约2时半,一名母亲往荃湾警署报案,指其就读于深康路一间小学的姓陈11岁儿子,与另一名同学因琐事争执,其间被人以手袭击,儿子鼻子受伤流血。案件交由荃湾刑事调查队跟进。警方初步调查后,以涉嫌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拘捕伤者一名同为11岁的同学。伤者被送往仁济医院检验。消息指,男童鼻红肿,现已出院。

12岁男童同日被捕

此外,今日上午9时35分,警方接获一名12岁男童的父母报案,指儿子早前于九龙城天光道一间国际学校与一名男童因琐事争执,并被该名男童以手袭击,眼部受伤。男童清醒送往圣德肋撒医院治理,再转往伊利沙伯医院。经初步调查,伤者一名12岁同学涉嫌伤人被捕,交由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三队跟进。

少年须负刑责 

据香港大学法律及资讯科技研究中心资料,目前根据本港法律,10岁以下的儿童毋须负上任何刑事责任。根据 《少年犯条例》 第2条 ,“儿童”是指未满14岁的人,“少年人”则指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任何少年人如可用任何其他方法予以适当处理,则不得被判处监禁。如法庭考虑控罪后,认为监禁属适当的刑罚,或被告理应予以监禁刑罚,仍可判处监禁。不过,如要以褫夺自由来惩罚少年罪犯,法庭仍可考虑判其入教导所、劳教所或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