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政府场地停售樽装水 去运动场公园饮水要自备
撰文: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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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获悉,港府决定从明年2月20日起,所有政府建筑物(Government premises)内的自动饮品贩卖机,禁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樽装水。环保署今日(23日)表示, 上述守则将包括政府的运动场馆、表演场地、政府合署、公园、郊野公园、政府停车场、公共运输交汇处及渡轮码头等的政府设置。
环保署回复《香港01》查询指,自早前政府已落实内部指引,要求各决策局和部门在举办活动和会议时,以玻璃或其他可重用的容器提供饮用水,并避免使用塑胶樽装水及只用一次即弃的容器;为进一步鼓励源头减废,政府最近已要求各决策局和部门,在政府场地内,包括政府的运动场馆、表演场地、政府合署、公园、郊野公园、政府停车场、公共运输交汇处或渡轮码头等,地方的自动售卖机停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塑胶樽装饮用水。
鼓励旧合约供应商自愿停售
署方确认,新安排将于2018年2月20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进行招标的相关合约、租约协议或许可。至于在政府场地内现有的自动售卖机,指引建议各决策局/部门与有关供应商/营运商进行商讨,鼓励尽早以自愿方式执行新的停售安排。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执行特别行动、在户外长时间工作或遇到紧急情况,须向员工或公众人士派发塑胶樽装水以提供饮用水,以应对公共服务或运作需要,则新的停售安排并不适用,但各决策局/部门需审慎考虑及尽量避免。
被问到计划的减废目标,环保署指,现阶段未有可减少塑胶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