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寮屋变“僭建” 地政围封劝清拆 夫妇危坐屋顶守护家园

撰文: 邓栢良 梁铭康
出版:更新:

今日早上11时许,屯门青山嘉和里村一对陈姓夫妇维修寮屋期间,被地政总署职员阻止及围封寮屋,两人不满地政职员封屋,遂爬上寮屋顶抗议。警方及消防员随后到场了解,双方一度对峙,但最终两人被警方及消防员说服,自行返回地面。

寮屋户主陈先生事后表示,上址寮屋已有50多年历史,其父一直在此居住。但今年10号强风“天鸽”袭港期间,大量海水涌至扫管笏嘉和里村,造成水浸。当时寮屋损毁严重,石屎墙身剥落,“地脚都霉晒,推一推就冧”,极之危险,根本无法居住。陈先生其后自行购买砖块等物料维修寮屋。岂知早前地政总署巡查时,发现维修工程没有向地政总署申请,亦未获批核,故不得施工,要求两人清拆寮屋。本月中旬,地政职员更张贴公告指他非法僭建,要求陈先生清拆寮屋。今早地政职员即前来制止陈先生维修及围封寮屋。

+4
一系要我条命,一系拆我间屋!
寮屋户主陈先生

地政署回复指,新界西(一)寮屋管制办事处于10月中收到嘉和里村有非法兴建建筑物的投诉,遂派职员调查,发现上址原有两间登记寮屋已被清拆及不存在,并正在兴建一间以混凝土及砖为物料的构筑物,因此寮管处按寮屋管制政策取消有关寮屋登记编号,勒令占用人于11月17日限期前停止占用有关政府土地。由于期限已满,今日职员采取行动,清拆事涉构筑物。但因占用人的激动情绪及考虑现场情况,寮管处暂停今日的管制行动,而有关行动会再作安排。 

根据现行的寮屋政策,于1982年寮屋登记中获登记的寮屋,只获“暂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发展计划、环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须被清拆。已登记的寮屋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与记录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 政府会确保不会有人因政府的执法行动而无家可归,有需要的住户可透过相关政府部门转介,入住屯门的宝田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资格及作进一步安置或自行另觅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