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中介】9男女设中介公司骗借贷人3百万 官斥冷血囚4至6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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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采取连串行动打击借贷中介公司的诈骗行为,其中7男2女假冒银行职员致电有债务的人士,讹称可以低息预先批核等条款,哄骗他们再向其他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并从中抽取巨额顾问费,涉款逾300万港元。法官判刑时斥本案是一宗冷血的案件,众被告以有债务人士作目标,哄骗事主再借上高息贷款,以“数冚数”形式还债,令他们的财政状况百上加斤,9名被告今(17日)被判入狱4至6年。

总督察徐淑仪(中)呼吁市民不应向中介公司付费。(梁芷君摄)

本案7男2女被告:黎建衡、李荣达、张国雄、罗凯峻、邱少勤(女)、余炳燊、林贝嘉(又名林淑贞,女)、蔡龙基及杨振祺,年龄介乎25至45岁,被裁定串谋洗黑钱罪及串谋诈骗罪成,其中黎、张为中介公司股东,被重囚6年。

警方呼吁市民勿支付中介费用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总区重案组第三队总督察徐淑仪庭外称,本案为首宗中介公司的骗案,警方欢迎法庭裁决,而判刑亦反映严重性。徐又呼吁市民,任何涉及财务借贷业务,市民都不应向中介公司交付任何形式的费用,警方为加强打击诈骗案及提高市民对骗案的认知,已成立反诈骗中心及24小时电话热线。

有事主受骗后需卖楼还债

法官判刑时斥责本案是一宗冷血的案件,众被告以有债务人士及有按揭的业主为目标,哄骗事主借上高息贷款,令他们的财政状况百上加斤,当中更有事主需卖楼还债,另有事主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回复原有生活。

本案涉17受害人

本案涉17个受害人,控方案情指,2014年3月27至2015年3月27日间,部份事主收到自称是银行职员的来电,指他们私下将物业做二按,违反按揭条款,银行会收回单位或要求他们即时还清欠款,惟事主表明不能即时还款,对方便转介他们联络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替他们另向银行或财务公司借款,从而收取顾问费,当事主收取部份贷款及支付顾问费后,被告便失去联络。

案件编号:DCCC3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