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顾问用政府电话簿揾客 违私隐条例 罚款2万元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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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任职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顾问疑透过公开的政府电话簿,致电在政府相关机构工作的人员,向其推销投资产品,该名人员遂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公署其后向理财顾问提出两项控罪,理财顾问今(17日)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共2万元。公署提醒即使个人资料是来自公共领域,如公开的政府电话簿,仍是受条例保障。
案情指,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前年11月接获投诉,在政府机构工作的投诉人指,自己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可从政府电话簿取得,她在同年10月收到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顾问李嘉锨(前称:李家茵)致电其办公室电话,并以中文全名称呼她,向她推销投资产品,投诉人表示她并非该理财服务公司的客户,亦未曾同意让该公司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电话交谈中,理财顾问亦未告知投诉人有权要求停止如此使用其资料。
投诉人因而向公署投诉,公署初步处理后,私隐专员认为理财顾问有滥用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向理财顾问提控,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5C条及35F条,理财顾问今日(1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罚款1万元,即共2万元。
公署:公共领域资料亦受条例保障
公署提醒,在条例下的直销条文规定资料使用者在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前,不可以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直销用途,资料使用者须告知资料当事人拟使用哪一种类的个人资料、将会进行促销的货品或服务类别,并取得有效同意,提供回应途径,让该资料当事人表明同意与否。公署又指,即使个人资料是从公共领域,如公开的政府电话簿所取得,仍然受条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