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社区中心犯规 惩罚制度漏洞 转区租场当无事
申诉专员刘燕卿宣布完成了两项主动调查,第一项是民政事务总署如何管理社区会堂等设施,以及第二项消防处和屋宇署有否提供适切协助,以便旧楼业主可顺利根据法例发出消防安全指示。
市民和团体都可以租用社区会堂、社区中心设施等,但申诉专员发现,每个分区独立执行的惩罚制度存有漏洞。因违规而被记满分的租用者,本来需要接受“禁租令”的惩罚,但原来租用者只要转区,就能无视“禁租令”继续租场、租设施,令惩罚制度形同虚设。申诉专员敦促民政总署探讨为违规记分设立中央资料库的可行性,以堵塞上述漏洞。
容许某机构优先租场 做法不公
调查又发现,民政总署辖下一间民政事务处,容许某两个非政府机构优先租订设施。申诉专员认为,如此做法可能令公众觉得政府优待某些机构,该署应考虑废除。倘若该署认为如此做法有利于地区文化或康体发展,因而值得保留,该署便应考虑制订清晰且适用于所有地区的准则,把有关做法规范化,以确保公平公正。
屋宇署耽误僭建执法 妨碍“消防安全指示”
根据现行法例,业主须按“消防安全指示”,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申诉专员调查发现,消防处及屋宇署对相关业主在技术、财政及统筹三方面的支援,大致上已作出适切安排及制订对症下药的措施。
然而,申诉专员公署发现屋宇署曾耽误对楼宇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有个案显示延误时间达一年半,以致妨碍了大厦业主遵办“消防安全指示”。曾经一个案,涉事大厦地下有僭建店舖,因屋宇署耽误执法行动,以致业主无法装置消防喉和消防栓。申诉专员敦促屋宇署加强监察妨碍大厦进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个案,采取适当行动,以免再出现延误。
此外,鉴于须进行消防改善工程的旧楼业主不少是长者,或是“三无大厦”的居民,申诉专员亦建议消防处加强宣传政府向年长业主所提供的财政支援,以及进一步加强与区议会的沟通,借助区议员向须遵办“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厦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的业主,提供更适切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