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评】仲反父权?夺得“性交主导权”的新时代女性,早已是赢家
近日,拜阅了博评一篇文章《无性恋者:我可以说同志活动很父权吗?》,当中指摘现在的同志运动充斥着父权思想,值得性别议题所关注。依在下愚见,该文作者似乎将所有持有权力的象征体都视为“父权”的表现,我并不怎么认同。“父权”就好像性别问题的一个稻草人,乱箭即使穿过其身体,也抓不着痛处(这点其实非常“弗洛伊德”,有人认为所谓的“父权”只是“权力”的泛称,但在此不赘)。但瑕不掩瑜,此文从无性恋者出发的观点非常有趣,也激发起我去整理很久以前的一些想法。
有一个现实我们必须承认,“无性恋者”在人类中是一个少数的存在,换言之,无论是异性或是同性、甚至自恋,又或是根本不是人的“恋动物”、“恋物”也好,大部分人都是有个“恋”的对象。当然,“恋”可以是纯爱,但更多时候是涉及性和情欲的“恋”。心理学家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大量以“性”作行为解释,虽然今日已被不少人批评其过分诠释“性”的功能,但仍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
人类追求性爱,那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权力概念:“性交主导权”(以下简称为“性交权”)。此所谓的“性交权”就是指“于关系中主导是否、什么时候进行性行为”的权力。在前现代,男性因其体力而掌握有权力和经济能力时,“性交权”也自然在男性上。但随着女权的提高,女性拥有经济自主权,以及男女平等思想的散布,“性交权”不再由男人操控,学术一点说,就是女性也有人“性自主权”。女性能够性自主,两性关系应该趋向更为公平;没有一方可以主导性交,理论上“性交权”应该从此消失。
但并不是所有男人都甘愿接受他们原本所有的“性交权”被剥夺,其最为差劣的其中一种反抗方式便是“强奸”。但“强奸”毕竟是犯法的,“硬嘅唔得唯有用软嘅啦”——无法强夺,那只能巧取豪夺、又或是以甜言蜜语进行攻略。有些男性对异性千依百顺,甘愿被他们眼中的“女神”随传随到、对她们送礼侍食、几近为奴。坊间俗称他们为“(观音)兵”,而他们所甘愿侍奉的女性为“(观音)娘娘”。
这种被社会戏谑称为“狗公”(或“厹”)的男性,某程度上反映了“性交权”仍然存在的事实。“狗公”的普遍的存在似乎告诉我们,男人对“性交”抱有近于失控的渴求,以及甘愿为其付出。这种甘愿的付出的精神令主导权渐渐流到另外一方手上(女性)。而他们这种欲望又跟动物生态有几分相像。例如一些公螳螂或是公蜘蛛甘愿冒着被雌性吃掉而进行交配。异性恋的男性如此,同性恋的男性不知道是否也是如此?
在“性交崇拜”的秩序中,掌握“性交权”的一方往往是“赢家”。作为一个普通的男性异性恋者,而且是凡夫俗子,我有时候还真羡慕那些无性恋者——似乎只有他们才能真正不受束缚地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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