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火蔓延! 泛民再出招阻剪布 突向财会及辖下委员会提26项修订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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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制派来势汹汹“剪布”,泛民主派再出新招抗衡,三名议员共提出10项修订,修改财委会的会议程序,另共提出16项修订,修改财委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和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力抗建制派提出的5项修改会议程序建议。有份提出修订的民主党尹兆坚表示,非建制派早前提出39项修改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未够完备,并无包括他希望修改的范围,故提出修订。

陈健波预计,火险及家居保险的保费未来可能会增加一成以下。(资料图片/黄永俊摄)

非建制派继上周突袭,提出39项修改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民主派会议召集人莫乃光、人民力量陈志全、民主党尹兆坚日前再提十项修订,修改财委会的会议程序,包括规定若要修改财委会会议程序,委员应在作出有关修订会议程序的议案预告前,透过委员会咨询议事规则委员会的意见。

人民力量陈志全要求在财委会会议程序的55条中加插,“如某议程项目的文件中有错误或疏忽出错之处,则委员会须中止讨论该议程项目”,变相成为另一工具,用作拉倒政府提交予财委会的拨款。

另议事规则列明,行政长官可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尹兆坚的修订要求,若官员不能向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行政长官必须向委员会提供书面解释。

部分财委会会议程序修订建议

条文

提出议员

内容

30A

莫乃光

要修订《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 ,委员应在作出有关修订会议程序的议案预告前,透过委员会咨询议事规则委员会的意见。

37B

莫乃光

就修订《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的议案作出的预告,须于财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当天不少于12整天前作出;倘无如此作出预告,除获委员会主席许可外,不得动议该议案。

加第55条

陈志全

如某议程项目的文件中有实质错误或疏忽出错之处,则委员会须中止讨论该议程项目。

19

尹兆坚

根据议事规则第80(a)条,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但行政长官可根据安全和重大公众利益的考虑, 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如行政长官决定他们不能向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行政长官必须向委员会提供书面解释。

财委会主席陈健波及后回应指,收到多位议员对财委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正在研究建制派“班长”廖长江等议员的修订是否符合规程、法律上有否冲突、会否令政府财政负担增加;如果修订都符合规程,他会按提出的先后次序处理,换言之会先处理廖长江等议员提出的修订。他预料一至两星期内能完成研究有关修订,但不会在本星期五的财委会处理修订,而会在11月起连续6个周六另加开财委会特别会议。他称,除了11月4日星期六人数不足,其他都有足够人数开会,如到时议员准备好,“不会很天真打算几个星期能做好,相信需要几个月时间”。他亦会研究能否将部分修订合并处理,加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