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突袭提交34项修改议事规则 梁君彦或一锤定音“弹回头”
这边厢,38名建制派议员上周三去信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要求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对抗拉布。那边厢,泛民主派9名议员今日(18日)亦就修改《议事规则》提出34项修订,并“抢闸”将修正案提交立法会秘书处及去信议事规则委员会,预计下月十五日会首次在大会上讨论。
泛民主派这次的策略可说是“先下手为强”,在大会讨论的时间占上风,有机会拖至明年3月立法会补选后才修改议事规则。惟建制派表明,泛民此举实属破坏规矩,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有权决定是否容许泛民“越级”提交修订,意味梁君彦或可“一锤定音”将泛民修订“弹回头”。
建制派议员早前提出修改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将会于下周一(23日)闭门会议中讨论,当他们仍在犹豫当中部分建议具争议性,难取得泛民共识之际,9位泛民议员今日已正式向立法会主席提出议员决议案,针对《议事规则》中的“长期积弊”,提出34项修订,包括括立法会主席要由直选议员担任、要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议员监誓,及增加秘书处人手等。
建制派目前只向议事规则委员会就修改事项提出备案,要先在议事规则委员会讨论,然而交立法会内会讨论,再由委员会主席交立法会大会审议,若获分组点票通过,才能生效;泛民主派则直接将34项议案提上立法会大会,在时间上已抢先一步。
粗略估计,截至明年三月补选结束,只有12次立法会大会能够讨论修改议事规则。有自决派议员估计,每项议案最少辩论6至9小时,34项议案最少需要9次大会讨论,当中仍未计算点算立定人数的时间,盼辩论时间用尽12次大会时间。
三大“剪布”招数
1. 立法会流会后,主席可按需要决定何时复会,包括可于流会当日复会,变相废取点人数“武功”
2. 立法会主席可整合议员提出的“拉布式”修正案,变相减少修正案的讨论及投票时间
3. 议员提出呈请书(没有权力及特权法而成立的专责委员会)的门槛提高,由20人增至35人,即议员人数一半,变相令泛民难以透过呈请书成立专责委员会
不过,若建制派立即补交建议信件至大会,他们修改议事规则草案能否“插队”?有熟悉议事规则的泛民议员指,大会讨论事项的先后次序,除考虑递交时的先后次序外,还要考虑修改议事规则的条文号码。而按照惯例,会先安排辩论条文较前的议案,例如修改议事规则第一条的草案,会较修改议事规则第二条的草案先行讨论。无独有偶,细看泛民议员拟定的议事规则条目大纲,首20项的修改内容均是属于首10条条文之内,该名泛民议员笑言,他们在挑选涉及修改的条文上亦“花过心思”。
泛民拟修订议事规则的部分条目
1.要求首席大法官监誓 (第1条)
2.议员获批准宣誓,但其后却被有关机关判断为失效,有关议员应享有其于立法会工作的酬金、福利及各类实报实销开支。(第1条)
3. 议员的排名无需以连续担任年期 (第1A(1)条)
4. 以议员的得票作排名准则 (第1A(2)条)
5. 确保议员的基本权利 (第1B条)
6. 加入手语作为法定语言 (第2条)
7. 可以用手语主持会议 (第2条)
8. 立法会主席的职责是必须平衡立法会中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权益第3(1A)条
9. 立法会主席应时刻保持和维护立法会的自主权(第3A 条)
10. 立法会主席须由过去7 年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4条)
11. 立法会主席须由地区直选议员担任 (第4条)
对于泛民直接向立法会主席提出议员决议案,建制派“副班长”、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认为做法不合适,批评是变相凌驾议事规则委员会,明言不希望泛民议员为了个人利益“打尖”,跨过议事规则委员会,使委员会失去原有功能。他要求双方修订均应在议事规则委员会,并按递交次序讨论,即先讨论建制派修订。有建制派中人分析,他们还有最后一著,就是由梁君彦“一锤定音”拒绝泛民修订直接提交大会,“弹回头”在议事规则委员会讨论。另一方面,梁君彦亦可将34项修订合并辩论,届时泛民的如意算盘便打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