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客闯高院】林卓廷陪自首疑人认一时冲动 一哥:法庭不容暴力
【23:40更新】警方在晚上约10时30分,将姓余疑犯押返位于打鼓岭的住所搜查约半小时,检走一把怀疑涉案菜刀及其他证物。
【21:45更新】警方表示,经调查后,下午在湾仔区以涉嫌刑事恐吓拘捕53岁姓余的男子,案件交中区警区重案组队第三队跟进。
今早一名中年男子在高等法院内向法官亮刀,有关人士年约50岁、身穿间条衫及背著背包,黄昏时份在立法会议员林卓廷陪同下,到湾仔警署自首。林卓廷表示,今日下午获办事处同事联络,指余先生今早在高院有案件,并指余在庭内持刀,当时身处立法会的林与事主见面,并游说他到警署自首。疑人则表示自己当时一时冲动,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
林卓廷又指,当事人余先生是早前在他上水办事处曾协助的市民,余发觉自己今早亮刀的行为错误,并感到悔意,故向公众及法庭道歉。余先生以普通话向在场记者表示,“我对今天早上的行为感到很后悔,一时冲动,真的是一时冲动,对法官做了那些行为,自己也觉得对不住,现在去投案”。余又指他并非早有预谋,因家里需要切菜,故买了菜刀放在背包。
林卓廷补充,余先生是香港市民,涉及一宗民事诉讼案件,他不满裁决,早前亦涉及袭警案件但已撤控,惟其后再索偿时不成功,当事人对今早的行为已表示悔意及愿意承担责任,因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故前来湾仔警署自首。林指据知当事人今早的行为与陈官开庭审理的案件无关。其后二人随即进入警署自首。
反控警方败诉 需支付13,000元讼费
据了解,余先生在08年11月11日早上,在打鼓岭下山鸡乙村,被新界北快速应变部队警员以袭警罪拘捕。余先生反控警方时指,当日两名警员追捕自己及另一名男子,他掉头逃跑,其中一名警员追近他时,余将警员推开及冲向他,警员以警棍挥打余两次,最后余被制服及拘捕。原审法官认为余的证词不可信,且未能成功证明自己被袭击殴打和威吓,裁定他败诉,撤销他的申索及命令他支令被告人的讼费共13,175港元。
一哥:法庭神圣庄严 不容暴力
警务处长处卢伟聪表示,该名中国籍男子当时取出8吋长刀,向法官方向作出威吓言语及行为。他强调,法庭是神圣庄严地方,不容暴力行为。他指警方其实已锁定疑犯并全力追捕。他知道该名男子主动去湾仔警区自首。他表示,警方一向与法庭人员及保安有紧密联系,警员在高院有恒常巡逻,以维持秩序及治安,如有需要会加派人手,警方就此案会调查及检讨,与法庭商讨日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