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子效应】店舖贴告示警告勿摸猫只 大律师:不可成免责理由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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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猫“波子”事件引起全城关注,日前有养猫的店舖贴出“猫会咬人,切勿触摸,后果自负”、“不要摸猫”等告示,保障猫只和店方权益。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有管控责任,任由猫狗在店内走动,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即使已贴出告示,饲主亦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若循民事角度看,贴出告示则代表已事先警告、通知其他人士注意,只能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facebook群组“天下猫猫一样猫”图片)

观塘安达邨药房猫“波子”在本月6日,被指抓伤一名男童,经渔护署隔离检查后,于14日返舖坐镇。鉴于“波子”事件,有网民在社交网站facebook群组“天下猫猫一样猫”贴图,显示部分有养猫的店舖贴出告示,内容分别为“猫会咬人,切勿触摸,后果自负”、“不要摸猫”、“内有肥猫、请勿触摸、如有被咬、恕不负责”等警告字句。

(facebook群组“天下猫猫一样猫”图片)

事先贴出告示警告,一旦猫狗伤人,又是否真能“后果自负”或“恕不负责”?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刑事角度上,较看重主人对动物的管控责任。他举例指,管控责任包括是否已为动物注射规定疫苗、系上猫狗绳、将动物放置笼内或特定房间,使他们在固定空间范围活动,减低伤人可能性;如动物真的有伤人行为,而主人未有尽管控责任的话,即使已贴出告示,亦不能完全避免刑事责任。

如任由猫只在店舖内走动,是否代表主人未尽管控责任?陆伟雄认为,店舖打开门做生意,会有顾客入内光顾,如动物在内四处走动,如出现伤人情况,亦有机会判断为未有尽管控责任,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根据《少年犯条例》,假定10岁下儿童无犯罪意图 ,故警方未能作出起诉。(陆伟雄大律师事务所图片)
(facebook群组“天下猫猫一样猫”图片)

民事方面看,陆伟雄指出,若店舖贴出告示,可代表已“通知”外界人士店内有猫狗,客人要衡量是否继续入内;一旦出现猫狗伤人的情况,主人可减轻部分赔偿责任,惟不代表可完全免责。

陆伟雄强调,不鼓励主人允许猫狗能在店舖内四处走动,建议可将牠们放置笼内或杂物房等空间;另外,他亦不鼓励市民在营业的店舖内饲养猫狗:“正面嚟睇,就可以吸引顾客,令顾客开心,但负面嚟睇,(猫狗)都有机会抓伤人。”

深水埗元洲街福利模型在店外贴出“遇到店内猫儿时的注意事项”。(孙名慧摄)

位于深水埗元洲街的福利模型在店外贴出“遇到店内猫儿时的注意事项”,当中列出的11项细则、内文及标题全为简体字。

在“注意事项”的第10款及第11款中,分别列明“如有携带小童进店的成年顾客,应先给身边小童以上指引,避免不必要骚扰猫儿的行为”,以及“如有违以上注意事项而引致任何个人安全、情绪困扰或财物损失,将不会受理任何形式的索偿”。

太子有五金舖贴出“猫会咬人,请勿触摸”的告示。(孙名慧摄)

太子亦有五金舖贴出“猫会咬人,请勿触摸”的告示。老板娘欧太解释,关注到“波子”事件,担心有同类情况发生在她两只店猫身上,故贴出告示。她又称,由于店舖靠近街外,不少市民经过时,都会跟两只猫儿玩耍,提醒市民只要友善地触摸猫儿,猫儿不会无故伤害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