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报复禁养狗 掷粪落街辩称意粉做花肥 法庭斥狡辩颁禁令
彩虹采颐花园的业主,疑因不满屋苑控告他养狗和没有处理漏水问题,在屋苑进行大报复,包括吐痰、破坏花槽及高空掷粪等,即使证据确凿,仍辩称只是身体不适及失足丢了意粉落街,屋苑管理公司最后向土地审裁署申请禁令,审裁官认同该业主行为顽劣,砌词狡辩,颁令禁止他再作厌恶行为,并要该业主支付讼费。
申请人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采颐花园的管理人,被告黄敏瑜则是该屋苑一单位的登记业主。
管理公司指被告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曾跳上屋苑花槽,损毁屋苑内的比利时杜鹃;又试过在单位抛出一包粪便;破坏停车场入口的金属围栏和推倒通告板,更有闭露电视纪录显示他在管理处外吐痰48次。
代表管理公司的律师指,被告因在家中留有狗只,2009年屋苑入禀土审署指违反大厦公契,后来被告反告管理公司未有处理屋苑的漏水问题。律师认为被告对管理公司怀恨在心,故作出这些滋扰行为。
被告辩称意粉做肥料
被告却对所作行为有另一套解释,他指自己因毁坏屋苑花槽一事被检控,已在观塘法院认罪,认为屋苑是故意旧事重提;掷粪一事,被告坚称那是蕃茄意粉,当日他原想将意粉放在室外花盆做肥料,却失足把意粉倒到簷篷,实属意外。屋苑要求他支付2000元清洁费,他认为实在过份。
被告又称,他没有碰过停车场的围栏和告示板,认为只是围栏自行松脱,与他无关;至于在管理处门外吐口水,被告称因常感身体不适,不断打喷嚏而已。
被告反指很多住客有养狗、猫、龟和金鱼等,但屋苑却选择性执法,只控告他一人,又安装三部摄录机对准他单位的浴室、睡房、厨房及客厅,更派管理员跟踪他在屋苑的行踪,对他造成滋扰。被告续称,他的单位受漏水问题困扰多年,直至2012年才停止,他多年来投诉无门,白白受滋扰。
审裁官指被告的破坏行为只为发泄
审裁官黄敬华翻看屋苑闭路电视电视片段,不认为被告曾被跟踪,表示清洁工人无必要说谎指意粉是粪便,更指闭路电视拍得被告破坏围栏,及告示板情况,所以被告明显是狡辩。
此外,黄官又指被告在屋苑内吐痰,是不可取和卑劣的行为,损人不利己,认为其目的只在发泄,且极不卫生,令人恶心,而且他共被闭路电视拍得48次之多,实在是完全自私,妄顾公德和目无法纪的行为。
黄官续指,若被告不满屋苑告他养狗,应提出上诉,而非以不文明方法来发泄。至于被告声称受漏水滋扰,黄官称看不出这与被告作出吐痰等破坏行为有何关系。
审裁官认为,被告行为顽劣,而且一宗接一宗,管理公司已多次发警告,被告并未改善,认为如不颁下禁令,被告是不会停止有关行为,故下令禁止他在屋苑内作违反公契行为,并要他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LDBM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