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20年前买骨灰龛位写错别名 母亲死后被拒上位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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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今年首九个月接获七宗关于骨灰龛位的投诉,比去年同期少一宗。消委会指,最近接到一宗投诉,投诉人指母亲在世时,约20年前已购买骨灰龛位却写错别名,寺观以单据名字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为由,拒绝让投诉人领取骨灰龛位,最终令亡母骨灰无处放置。

(资料图片 / 吴炜豪摄)

不少港人会选择购买骨灰龛位处理先人的身后事,消委会接获投诉人张先生称,其母亲20年前已于一间寺观以8,600元购入一个骨灰龛位,其於单据上写其全名。

单据名称与身份证不同

今年初张母过世后,张先生遂带同单据办理母亲的骨灰安放事宜,寺观职员却以单据上名字与其母亲的身份证名字不同为理由,拒绝让他领取骨灰位。

两公司互相“卸膊”

罗先生向禅寺查询,对方称牌照尚未获批,无法落实恢复上位服务的日期,并将投诉人转介至另一间公司,惟对方反应冷淡,没有任何具体跟进行动。消委会介入调停后,公司拒绝书面回复,投诉人最终须透过民事途径追讨。

消委会:纠纷源自合约粗疏

消委会指出,不少骨灰龛位的争议源于合约订立过程粗疏,仅凭一纸简单的单据或手写纪录,缺乏基本的核对个人资料程序,以致日后因资料不符而产生纠纷,此类合约并无具体订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条款,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欠有力凭据,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消委会提醒《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已生效,未获发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不可宽限期内出售或新出租龛位。假若龛场因未符合法例要求而未能安排“上位”,即不能履行合约,理应作出例如退款等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