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追3千元打债仔致死 目击证人病逝改控伤人 判入狱2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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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累累的中年露宿者,为了3000元债务,两年前与三名男子围着另一名露宿者,挥拳及用铁通扑向对方的面部,令对方血流披面、口脸瘀肿,最后伤者被送院七日后死亡。原本被控谋杀罪名的袭击者,因亲睹事件的证人于上两个月因癌病过身,遭改控一项最高刑罚只是入狱三年的伤人罪名,今于高院认罪,被判入狱两年,几乎可获即时释放。法官在判刑后明言,今次只是特别事件,不能以此为参考。

被告林俊麒承认一项伤人罪被判入狱两年。(资料图片)

目击证人癌病逝世

被告林俊麒,为一名瘾君子,离婚及育有三子,过去有25次案底,包括干犯不诚实、暴力及毒品的罪行。

案发时失业,居于涉案桂林街和通洲街一带的天穚底,认识同为露宿者的死者及有毒瘾的林松锐,47岁,至于案中姓林的关键证人,63岁,亦同为露宿者,三人互相认识,据悉于大约一、两个月前因癌病过身。

被告曾用三呎长铁通打死者

控方案情指,2015年10月9日晚上8时至9时,被告走到深水埗桂林街及通洲街一天穚底,要求死者偿还3000元欠债,死者表明无能力还款。被告即与另三名男子围着死者,拳打死左腿,期间被告又拾起一支三呎长的铁通,击打死者面部,致令死者即流鼻血。

目睹过程的证人即喝止说:“唔好再打,会打死人!”但被告反驳:“你系唔系帮佢?”证人回应:“我都无钱,我都帮唔到佢。”之后被告继续用手推撞死者。

死者腿有瘀伤 面骨骨折

晚上9时15分许,血流披面的死者走到附近的餐厅求救,由待应为死者报警,之后由警员安排死者送入伊利沙白医院。死者在住院七天后死亡,解剖报告指死者左大腿有多处瘀伤,左面更有骨折。被告亦于2015年10月12日被捕后,一直还柙至今。

伤人罪最高刑罚入狱3年

高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时指,被告原本被控一项谋杀罪,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但因主要证人死亡,被改控伤人罪名,而伤人罪名的最高刑罚只是入狱3年。法官明言,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是同类案件最差劣情况,将量刑起点定为入狱3年,但因被告认罪,在扣减三分一刑期后,被告只需判处入狱2年,因被告已被押了2年,他几乎可即时释放,不过法官强调,因本案特殊情况,此案不能用作未来案件的指引或参考。

案件编号:HCCC 4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