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工偏好小童与拖鞋 认迫男童咬鞋拍照兼非礼 判囚16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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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犯下非礼罪的送货工人,去年3度向独自回家的2名男童及1女童搭讪,不但带2名男童到公园及大厦僻静处,要求男童用手穿起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又要男童脱裤让他拍照,及摸男童下体。男工早前认罪,今(10日)被判入狱16个月。法判刑时指香港很多父母均需全职上班,很多小孩均需独自往返学校,故法庭须保护他们。

被告刘志辉在区域法院承认非礼及非法禁锢等罪名。(资料图片)

任送货工人的36岁已婚被告刘志辉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禁锢、非礼、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普通袭击等6项控罪。

官:法庭要保护独自返学的小孩

法官判刑时指,香港大部份父母均需全职上班,部份小童可能由家雇照顾,但很多小孩均需独自往返学校,故法庭须保护他们。涉案的3名受害小童在案发时均独自回家,而被告每次犯案都带备拖鞋、鎅刀及电话,可见被告是有预谋犯案。

被告有男童与拖鞋癖

法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对男童及拖鞋有性癖好,但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犯案时知悉其行为是错误的,而他的重犯机会高,故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至于3名受害幼童则没有大碍,亦没有任何心理后遗症。

妻赞被告好丈夫好爸爸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被告过往有4项案底,当中包括非礼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3岁儿子,其妻及家人亦为他撰写求情信,赞被告是负责任的丈夫及好爸爸,而被告事后亦有悔意。

案件编号:DCCC1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