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奸劫凤姐案开审 凤姐:手脚被绑后被奸 被告:强奸游戏
年轻船务文员涉嫌光顾荃湾一名凤姐时,以索带捆绑凤姐双手及双脚,并将她强奸,之后再劫去凤姐1600元及一部手机。文员事后被捕,他否认曾强奸凤姐,更称当日二人同意玩“强奸游戏”,收费1600元,惟完事后凤姐坐地起价,要收2600元,他不忿故只放下1千元且没有把凤姐松绑便离开。文员因而被控强奸及抢劫,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梁家威,36岁,否认各一项强奸及抢劫罪名,控罪指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强奸及打劫女子X。
事主原本收费4百元
女事主X,现年34岁、育有一名儿子,她在屏风下作供,她称当天在涉案荃湾川龙街一唐楼房间提供性服务,约晚上11时听到门铃响起,透过闭路电视看见被告戴着口罩、深色衣服站在门外。开门后,她向被告说:“400蚊。”被告点头,她便让被告入房里。
因房里环境挤迫,她背向被告时,突见到一把很尖的刀放在她的颈上,听到被告用普通话说:“不要动,不要吵,我就不会伤害你。”被告便用双手捉着她的双手,按低她的腰,将她上半身压在床上。
女事主被绑手脚兼口塞毛巾
控方案情继续指,女事主尝试反抗及挣扎,被告用索带绑着她的双手腕及双脚跟,用床上一条毛巾塞着她的口,解除她的胸围,由她胸部抚摸到腰间,再除脱她的裤子,戴上安全套,把她强奸,数分钟完事,他欲再与她性交,此事门铃响起,被告即在她房间柜内取去1600港元,及她的手提电话离开。女事主随即大叫打劫,惊动了邻房的女子报警。
警方曾发布疑犯闭路电视截图侦凶
警方于12月4日向传媒发布案情简报及疑犯的闭路电视截图。翌日早上认识被告的一名女子,在电话讯息看到相关新闻,认出被告,通知警方。警方于同日下午4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向警员说:“阿SIR,我系有上过去玩,佢同意我俾1600蚊佢,佢同我玩强奸游戏,我无打劫佢。”
被告称进行角色扮演游戏
被告被带返警署后,在录影会面续说,两人当时正进行角色扮演游戏,被告扮做强奸者,事主则是被奸者;过程中,被告以胶索带反绑女事主的双手腕、双脚跟,从背后与她性交。但完事后,女事主仍被绑着时,坐地起价至2600元,因他不忿她反价,故他只放低1000元在床上,没有为她松绑下离开,并否认有打劫女事主,但承认自已欠下共30万多元公司货款及咭数。
被告手机曾搜索“打劫、线索”等关键字
另外警方在被告手机上,发现被告在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晚上7时半,网上搜寻项目包括“一楼一每日赚”、“打劫 线索”、“警方根据 追查”、“强奸 DNA”、“一楼一打劫”等;案发后被告手机网上搜查项目:“手机破案关键”、“荃湾 抢劫”、“川龙街 新闻”等。
案件编号:HCCC 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