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挑战撑七警活动属非法集会案 官指非公众地方进行拒覆核
两个警察协会于今年2月在旺角警察游乐会发起“特别会员大会”撑七警,被质疑未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当时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认为该集会不受《公安条例》规管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不满卢的决定,早前申请司法覆核。法官今听取双方陈词,指当日举行集会地点非公众地方,认为郭在事件上无足够利害关系,否决郭卓坚的申请,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并下令须支付其中一名大律师的讼费。
法官周家明表示,该会议当时举行地点,不是公众地方,没有对外公开开放,公众不能自由进入,并认为申请人郭卓坚在事件上无足够利害关系,提出诉讼,故否决其申请。
代请郭卓坚的律师何俊仁坦言,对法官裁决有点失望,因为有证据显示,当日的集会有其他非警察的人士参加,至少属一个半开放的集会,认为法庭在此时否决申请,令他们不能有机会进行全面的申诉。
申请人指当日集会非法例豁免范围
代表申请人郭卓坚一方强调,今次申请非为限制集会自由,要求所有集会都要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而是针对申请集会通知书处理不同,并引述《公安条例》指,所定对的集会,关键在于该集会是否属于条例容许所定义的集会,关键在于该集会是否属于条例豁免范围内,即该集会是否完全为“真诚地拟为讨论属专业、业务或商务性质的论题,而以会议或研讨会形式进行的聚集。”
申请人指,根据当日集会形式、讨论事项、以及参加者身份,根本不属法例豁免的范围。另外申请人过去有多次集会经验,所以希望厘清其申请的权利。
警务处代表:场地非对外开放
不过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师强调,该地方不是对外开放,进入者必须持有会员证、警员委任证或附属会员证才可进入。根据当日集会目的,支持会员,和一般专业团体举行的会议无异,亦有权邀请公众人物参加,商讨与团体有关的法例。
警务处的律师续说,有关会议已完成,所属争拗已变成学术性,加上申请人无充份理由,指出他在本案有利害关系,亦不涉公众利益,认为申请一方理据不成立。
集会有500名警员及家属参加
郭卓坚在司法覆核申请许可通知书上指,2月22日警察员佐级协会和警务督察协会在太子警察游乐会,超过500名警员及家属参加,但卢伟聪在接受传媒查询时表示,该集会为特别会员大会,为讨论属专业及业务性质议题而举行,而非公安条例下所指的集会。
不过当日出席者不限会员,还包括立法会议员和会员的家属及朋友,大部分发言人士只表达支持七警的言论,根本没有提及任何两个协会业务及专业有关事宜,郭认为集会已属公安条例下的集会,要求法庭作出颁布,及推翻卢的决定。
案件编号:HCAL 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