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首席记者偷拍裙底 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 押至下月11日判
《明报》前首席男记者涉在明报办公室内,偷拍3名女同事胸部及裙底照片而,男记者否认控罪,辩称只是蹲下绑鞋带、把手机放在脚边,无意偷拍,但经审讯裁定2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成。案件原定今(27日)判刑,但辩方呈上多封议员求情信,赞扬男记者为公义发声、屡获殊荣。裁判官称要为他再索取社服令报告,押后至下月11日判,男记者继续还柙牢房候判。
被告周展鸿,37岁,被控于前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在明报工业中心某办公室内,用iPhone 6拍摄及录影3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周否认所有控罪受审,最终被裁定偷拍其中2名女事主罪成,至今已还柙14日。
辩方今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许智峰、区议员邓家彪、谭香文、前立法会议员汤家骅等,皆赞扬周为公义发声,是专业的新闻从业员,报道屡次获奖。亦有多位前同事和朋友为他求情,称赞他值得信任和尊重,提携后辈,有良好品性。
辩方律师指周虽然为人沉默寡言,但仍是斯文有礼,“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的好记者。案发后他成为自由撰稿人,收入大不如前,辞职后“无法再在传媒界立足”。而且案件由报警至审结,缠绕近2年,对周是很大困扰。
背景报告透露,周父本身是家庭经济支柱,但1999年离家搬到内地,当时只是大学生的周便要肩负起照顾母亲和2名弟弟的责任。周母今早到庭支持儿子,她在求情信提到周孝顺、负责任,虽然做记者收入不多,但他热爱记者工作,从未想过转行。
根据审讯时披露的供词,女事主Y前年6月27日身穿长裙在影印房处理资料,期间感到脚踝撞到东西,一转身便看见被告蹲在地上,拿著正处拍摄模式的手机,手机放在Y的两脚之间。
被告曾辩称,当时只是蹲下绑鞋带,碰巧把手机放在脚边,无意偷拍,但裁判官指被告即使不避嫌,亦可将手机放在其他地方,无理由冒著Y可能踩烂电话的风险,将电话放在地上,不接纳他的解释。
而另一位案发时仅入职10日的女事主Z则忆述,前年8月21日她正执拾散落地上的文件,被告则走到她身后,教她如何执拾,Z当下不知道被他偷拍。直至被告离开后,才有另一女同事称看到被告偷影她。
虽然警方事后在被告的手机找不到偷拍的相片,但裁判官认为不足为奇,因为被告有足够时间可以删除相片,最终裁定他偷拍女事主Y和Z罪成。
案件编号: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