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律教授课堂提及强奸案例遭学生投诉被撤 港大:不便透露详情

撰文: 罗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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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学院一名客席教授疑于课堂上教授有关“不利证据”课题时,举例一名强奸受害人若在社交媒体指自己曾与百名男士睡觉,并参与群交等性生活,建议这种情况可辩解为“煽动强奸”;有学生因此言论感到不安并作出投诉,法律学院因此撤换另一名讲师。港大回复查询指,对人事事宜,大学基于私隐考虑不会透露详情。

堂上教强奸案被告辩解方法

根据网媒Hong Kong Free Press报道指,本月18日获取一段课堂录音,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讲师陶荣(Christopher To)正教授有关“不利证据”的课题,举例指一名强奸受害人若在Facebook上声称自己曾与百名男士睡觉,并参与群交等性生活,被告可指该女子为“开放(open)”及“淫荡(loose)”,又建议指该情况可辩解为“煽动强奸”。

部分学生感到不舒服并就此投诉,法律学院随后发出电邮通知学生指,因收到学生投诉,以及陶荣对投诉的回应,决定撤换另一名讲师,并为此向感到不安的学生致歉。

报道又引述另一名学生所提供的录音,陶荣在收到学生投诉后,承诺不再提及与性相关的事宜,但强调若学生因此对该课题不认识,并不是他的错误。他又指,让强奸案为真实案例,辩方以Facebook的言论作证据,显示受害人是“要求”被奸,但法官最后拒绝取用作为证据;自己谈论此事则为说明,《证据条例》第22A条有时不适用于网上资料。

香港大学表示,一贯尊重学术和言论自由,法律学院鼓励老师以专业和恰当的态度,诱导学生认识和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对人事事宜,大学基于私隐考虑不会透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