蚝涌炸药库案 狗仔队接报跟踪6人 第4被告意外成目标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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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5年6月在西贡蚝涌亚视旧厂房发现炸药库,事后起诉5名男子串谋制造炸药、管有炸药等罪,案件今(20日)续审,盘问负责追踪被告的刑事情报科探员。(俗称狗仔队)
探员称不知道情报从何而来,上级只吩咐他在荔枝角展开监视,并给他4男2女的相片要他留意,但原来第四被告从未出现在警方监视名单,探员只是偶然看见他。

亚视西贡蚝涌厂房爆炸案,(左至右)首被告陈耀成(34岁)、第三被告彭艾烈(21岁)、第四被告胡启赋(21岁)及文廷洛(23岁)。(资料图片)

5名被告分别为陈耀成(34岁)、郑伟成(29 岁)、彭艾烈(21岁)、胡启赋(21岁)及文廷洛(23岁),被控有一项串谋制造炸药罪。首被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时被控管有炸药罪。

刑事情报科探员张家杰和陈百宁今接受盘问,二人2015年5月27日和28日按上司指示进行追踪,上司给他们6幅目标人物的照片,其中有4名男子和2名女子,但第四被告不是目标人物之一,当时警方甚至不知道第四被告的名字。

警方曾到爆炸场地检查(DBC电台截图)

第四被告非警方目标人物

辩方律师问张、陈二人,有关该6名目标人物的情报从何而来,是否来自刑事情报科内部,甚至是来自被跟踪的人报料?张表示自己“不清楚”,律师不禁质疑:“难道你去到荔枝角,就咁啱撞到啲目标人物?”张解释,他接到警察电台指示,到荔枝角某座大厦展开监视,但不清楚上级的情报从何而来。陈则说抵达监视地点约10分钟后,第三被告便现身。

二人皆称第四被告原本不是目标人物,警方只是偶然目击他和其他被告一同活动。张承认,虽然看见首被告从寓所大楼搬出一个大白色胶箱,但他没有机会看到胶箱里装载着甚么东西;陈也没有留意首被告是否拿着东西。

根据控罪书,5名被告被控于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谋制造爆炸品,即内含硝酸盐并能够产生烟火效果的混合剂。首被告另被控在旺角广荣楼一单位内,管有爆炸品硝酸、过氧化氢、异丙醇等;次被告另被控在亚视旧厂房管有爆炸品铝粉末及氧化铁;第三被告则再被控两项管有炸药罪,即分别于亚视旧厂房及西贡涛苑一单位内,管有硝酸钠、硝酸钾、丙酮、过氧化氢、5个萤光管头等爆炸品。

案件编号:HCCC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