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被打成植物人 被告囚22个月  议员指判刑过轻促律政司提覆核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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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为泊车问题与货车司机起争执的关德华,被打至变成植物人,至今昏迷不醒,涉事司机被判囚22个月。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联同受害者家属召开记者会,指有关判刑过轻,要求律政司上诉,要求覆核刑期。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促律政司向受害者的家属交代事件。(潘希桥摄)

张国钧指,有关事件经报道后,得到社会高度关注,但警方和律政司在事件前后均鲜少接触受害者家属。他认为今次判囚明显过轻,“判囚应该要有阻吓性,不会让人觉得有错误讯息,觉得打到对方变植物人都只会判22个月。”他指今次案件以《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入罪,最高刑期只有3年,因此律政司应该交代清楚检控的细节,“如果是律政司主动提出用19条检控,那应该解释清楚为什么选了条刑期较轻的;如果是法庭建议,就应该研究有没有上诉的可能性。”

关生儿子关俊贤指,父亲在意外发生后到现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人为照料他每日奔波,医生亦坦言苏醒机会渺茫,身体状况改善的机会低于5%,“他目前在广华医院留医,但院方亦有叫我们物色疗养院,因广华医院性质不适合这种病人。”他指被告在庭上曾表示会道歉和赔偿,但对方至今毫无表示,他质疑对方只是为减轻判刑而说,“赔偿至少要让我们能支付疗养院的费用,那是一笔颇大的支出。”

他指闻判决时心情难以形容,“我父亲由去年到现在没吃过一口饭……原来香港的法治是那么简单,打伤人也只会轻判。”

当事人被告律师丁乐山指,过去曾有案例,情况与今次类似,当时受害人因争钱被被告袭击至植物人,被告被判入狱五年,罪名为刑期更高的《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他认为如果能上诉,受害人有可能翻身,“当时司机明显有暴力倾向,故意打开车门。”他又指被告承认在受害人倒地后“不忿”再次挥拳,明显已非仅是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