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更新 须填写警棍击打次数、部位 退休警:有困难

撰文: 陈宇轩
出版:更新:

警队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推出更新版本,有退休高级警司指,未有向公众公开的第29章〈使用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警务人员使用警棍、胡椒喷剂或催泪化学剂后,除须向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报告外,现时亦新增一份表格,要求单位指挥官或主管填写初步报告,清楚列明使用警棍者的撃打次数、撃打部位、对方伤势等。警方过去在回应传媒就使用警棍次数的提问时均以“宗数”来答复,有民权组织质疑此举属淡化实际使用警棍的频密程度;不过有退休高级警司指,如在混乱场面使用警棍,提供撃打次数及部位等资料实有难度。

《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有列明警方使用警棍的指引,但不对外公开。(资料图片)

警务处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并非向公众公开所有章节,当中包括自发生多次大型游行示威活动后,民间强烈要求公开的第29章“使用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退休警司朱经纬涉以警棍殴途人,案件正在司法程序。(资料图片)

新版本规定列明使用警棍者的撃打次数、撃打部位、对方伤势​

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指,《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近期推出更新版本,第29章列明“凡使用警棍击打任何人,不论是故意或意外所致,使用警棍的人员应向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报告”,而今次更特别新增一份初步报告的表格,要求单位指挥官或主管清楚列明使用警棍者的撃打次数、撃打部位、对方伤势等,有别于以往纯粹以点列形式自行申报交代。

然而,即使初步报告须列明撃打次数、撃打部位、伤势等资料,过去传媒询问警方有关警务人员使用警棍次数,对方一直只以全年“宗数”回应。

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认为,警务人员在混乱情况下,要计算撃打次数及部位有困难。(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证明以“宗数”代替“次数”是“语言伪术”

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认为,警方公布使用警棍数据时,以“宗数”代替“次数”是语言“伪术”,质疑警方的报数方式是要淡化实际使用的频密程度及社会的关注。沈伟男同意警方修订程序,要警察报告施用警棍的细节;他指警棍为可致命及较高规格的武力方式,监管上应如拔枪般有严格限制,以报告形式记录在案有助提醒前线使用警棍的后果。

退休高级警司:计算撃打次数及部位有困难

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则认为,在大型行动及混乱情况下,要清楚计算撃打次数及撃打部位是十分困难,因场面多兵荒马乱,难以准确详细记录,有灰色地带。他举例指,如对方欲抢警棍而不小心伤害自己,又是否计算一下击打次数,另描写对方伤势亦同样有灰色地带,因初步报告不可能留待正式医学报告出炉才递交,因此难以客观描述。何明新相信,新表格属试用性质,警队高层或会检讨是否有效,日后可能在定期检讨中再作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