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不自杀契约” 社工:辅导工具 学者:无学术证据有效

撰文: 萧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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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一封教育局给学生签署的“不自杀契约”,引起网民议热。有网民质疑教育局要求学生签“不自杀契约”无助解决学生自杀问题,也有专业人员在网上留言解释,契约是辅导工具之一。

网上流传教育局“不自杀契约”,被网民质疑教育局做法不当。(教育局资料)

有关契约来自教育局《学校处理学生自杀问题电子书》,该书由教育局教育心理服务组撰写,并于2015年10更新,而“不自杀契约”是其中一份附件。契约要求学生承诺,在指定日期内若有轻生念头,愿意寻求协助,或向亲友倾诉等。

社工:契约有助加强个案意志力

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邵家臻指,“不自杀契约”通常用于辅导中后期,根据自我心理学或抗逆理论,危机初步解决后,由辅导人员邀请接受辅导者签署契约,借此加强接受辅导人士的意志,“希望他们再有轻生或自残念头时,能停下来想一想契约”,而类此的契约也常用于戒毒辅导。他强调,“不自杀契约”并非所有学生或个案均需签署,而是由辅导人员按情况作专业判断。

根据教育局文件,“不自杀契约”只是教育局给学校的辅导工具中的其中一款(见红框)。(教育局资料)

学者:未有学术证据证明“不自杀契约”能有效防止自杀

不少网民质疑“不自杀契约”是否有用。港大防止自杀研究中心策划总监罗亦华称,外国也有采用“不自杀契约”,“不过目前学术上未有证据显示,‘不自杀契约’能预防自杀”,但同时强调签署契约不会对个案有负面影响或损害。对于教育局应否将“不自杀契约”放入给学校的预防自杀手册,罗亦华表示不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