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洁工待遇差、仅得最低工资 团体倡检讨外判制度
为保持环境清洁,一众清洁工不单要每日清理垃圾,更要日晒雨淋工作,但香港天主教劳工事务委会(劳委会)发现,有超过八成工人收入仅维持于最低工资水平,更有部份工人午膳时间只有30分钟;六成受访者更称没有独立休息室及饮水设备,他们需于街上或垃圾房用膳。“劳委会”认为清洁工待遇差,建议政府不能以价低者得作外判准则。
一名68岁男工人表示,公司对他们的保障极小,平日不单要用垃圾箱锁起财物当成“储物柜”,男女工人亦无更衣室,每次更换制服也只能在街上进行。
68岁的华哥任职食环署外判清洁工两年多,他称清洁工待遇差,令他感觉“无尊严”。他解释,今年5月最新法定工资生效后,时薪只由33.5港元增至34.5港元,他直言:“好唔合理,加得一蚊。”
垃圾箱当储物柜 一次推10桶垃圾
他续指,该区垃圾房细,休息地方连椅子也没有,私人物品亦只能放在垃圾筒内,男女工人只能在街上换衣物,形容感觉公司并无尊重员工。他又指,公司保障少,每月只会派出两对手套,连急救箱也没有,直斥:“整亲手连胶布也没有!”
他又指,自己每日早上六时就要开始工作,并必须于两小时内拖走十桶垃圾,但公司并没有考虑手拖车空间不足的问题,加上路面崎岖,最后他需自制手拖车才能完成工作。
调查发现九成工人只有最低工资
“劳委会”于今年6月至7月访问了95名受雇于食环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洁服务承办商清洁工人,涉及31个服务地点及12份政府外判服务合约。
该会指出,为鼓励服务承办商于竞投政府合约时,提高非技术工人工资,去年政府发布指引,规定各政府部门评审外判服务合约标书时,须加入建议工资及工时评审准则。
被解雇时要签自愿离职书 不获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不过,调查发现87.8%受访者称时薪仅为最低工资,比今年5月实施新最低工资水平前的79.2%多。另外,更有一成工人称于被解雇时,承办商要求他们签自愿离职书,最终不获遣散费。
调查又指出,13.8%受访者表示,承办商没有安排用膳时间;60%受访者的承办商没有安排独立休息室;44.2%受访者的承办商没有常设饮用设备。“劳委会”研究干事罗佩珊指出,不少工友要在垃圾房用膳或街上用膳,形容工作环境“不人道”。
罗佩珊建议政府提高技术评审的比例,以及订定当中工资及工时建议的评分比重,以保障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