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终极判词】梁国雄:无释法不会有此判决 上诉计划不受影响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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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风波,早前遭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申请许可,终院昨(1日)颁下裁决理由,提到二人“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必须按成文法条例面对不遵从的后果。
同样卷入议员资格覆核案的社民连梁国雄已表明会就案件提出上诉,他接受《香港01》查询时强调,游梁案的判决明显受到人大释法影响,若法庭只依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话,有关法例已存在20年,现在不会突然变成违法,又指法庭判案“一单单计”,判词无碍他提出上诉。

梁国雄已申请法援,准备就取消议员资格案上诉。(资料图片)

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早前就取消议员资格案提出终极上诉,遭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申请许可,终院亦在昨日(1日)颁下判词,当中提到梁游二人“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而法庭不容置疑裁定某位议员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立法会主席在该情况下亦不可行使酌情权或裁决。判词又称,原讼庭诉庭作出的事实裁定并没有受到质疑,“即使不考虑人大的解释,本案结果亦会一样”。

同样面对取消议员资格案的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独立的刘小丽和姚松炎,四人的上诉期限将于本月11日届满,暂时只有梁国雄表明已成功申请法援,并曾扬言将提出上诉,到底有关计划会受否受游梁终极判词影响?

梁国雄接受《香港01》查询时强调,上诉计划未有改变及动摇,认为法庭判决是“一单单计”,不能以游梁的败诉判断他的胜算。

对判词称即使不考虑人大的解释,该案件结果亦会一样,梁国雄不表认同。他指,《宣誓及声明条例》已存在20年,自己亦一直合乎法例,过往亦没有DQ的情况出现,若按现行条例判他有问题,是匪而所思。他强调,“没有人大释法,就不会有今日的判决”,倘无人大释法,应只由立法会主席去裁决当事人是否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亦不会有DQ议员的结果。

梁国雄早前评估,倘上诉败讼需承担巨额律师费,最少也达300万元,令他随时破产,后果是将不能参与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