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终极上诉】汤家骅:受终院裁决影响 四人上诉添难度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风波,早前遭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申请许可,终院今颁下裁决理由,提到二人“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必须按成文法条例面对不遵从的后果。梁游二人的宣誓案正式告一段落,而另一涉及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以及姚松炎四人的案件,其上诉期限亦将于今个月11日届满。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称,是次裁决亦反映若果四人用类似的理据上诉,将难以取得上诉准可。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称,由于梁、游本身已接纳“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的事实裁决,因此本案毋须用到释法所提的理据就可以处理,但预期法庭处理DQ4上诉时,律政司将会多提到释法的内容作为理据。
终审法院上周五(25日)拒绝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案批出上诉许可,并在今日颁下判词,当中提到梁游二人“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誓言”,而法庭不容置疑裁定某位议员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立法会主席在该情况下亦不可行使酌情权或裁决。另一边厢,就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独立的刘小丽和姚松炎早前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四人的上诉期限将于本月11日届满。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法庭是次裁决一如所料,亦证明梁游所用的上诉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而且误解基本的法律原意,例如三权分立的理解、释法是否有追溯力等,终审法院认为毫无讨论空间,因此开庭半小时后,在不聆听律政司理据,就已经拒绝批出上诉许可。他又指,是次裁决亦反映若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以及姚松炎用类似的理据上诉,法庭将难有理由接纳。
汤家骅指四人宣誓案上诉有难度
他称,两宗案件不同之处,是梁游接受了自己没有完成宣誓的事实,但四人却完成了宣誓。然而,原讼庭法官在四人的案件中,裁定四人是不真诚地宣誓,这属于事实的裁断。终院今在梁游案判词中,再次重申法庭有权审理议员的宣誓有效性,这裁决亦会适用于四人的案件。故若四人要提出上诉,除非他们可以推翻原审法院就事实的裁定,才有望胜诉。但汤家骅指出,推翻原审的事实裁决存在一定难度,尤其上诉庭一般较少干预原审官就事实的裁定,重申四人若只提与原审时类似的理据,将难以上诉成功。
谢伟俊:若四人提上诉将须考虑释法内容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称,判词特别提到即使不考虑人大释法,法庭亦会作出相同的裁决,是因为梁游接受了自己没有完成宣誓的事实,所以法庭毋须引用人大释法作判决,而DQ4则没有那么明显事实证据,因此两宗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估计他们提出上诉时,律政司会多提人大释法作为理据,法庭届时依照人大释法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