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蒙嘉慧六年前撞车伤邻车乘客 男商人伤腰颈成长期痛症索偿

撰文: 伍凯莹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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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蒙嘉慧2011年驾驶郑伊健座驾行经观塘时,与一辆房车相撞。蒙嘉慧没有受伤,却遭房车上的五旬男乘客入禀高院索偿逾百万,她承认车祸的民事责任,但不同意赔偿额,案件今(29日)开审。受伤男乘客称意外令他颈、右腰和右肩膀长期痛楚,一个月平均要服食15次止痛药,而且左手经常感觉麻痺,全身曾进行多次骨科手术。原告现索偿约3百万元。

艺人蒙嘉慧六年前撞车令邻车乘客受伤遭索偿。(视觉中国图片)

原告称平均每月食15次止痛药

五旬原告邓志强,报称从事塑胶生意,意外发生时是被撞房车上的乘客。他庭上称意外令他有颈痛、腰痛等问题,痛症持续了几年,而且近年越来越严重,原告说:“畀佢(私家车)打横撞到,成组野撞到好痛。”他自称每星期要服食2至3粒药丸止颈痛,平均每月服食15次止痛药,如果用10分最痛来形容痛楚,意外发生后是3至6分,但去年开始情况恶化,痛楚达6至7分,亦要服食更多止痛药。

原告邓志强称意外后令他颈及右腰长期痛楚。(伍凯莹摄)

原告称意外做过颈椎及尾龙骨末节手术

另外,邓指自己因意外做过颈椎和尾龙骨末节的手术,医生原本想为他再做右髋骨关节手术,但其后没有跟进下去,痛楚同比加剧,只有越来越痛。他的左手手臂亦感觉麻痺,但尚可忍受,情况由意外至今一直未有改善。

根据入禀状,意外发生在2011年8月18日黄昏,邓当时住在清水湾村屋,乘坐友人驾驶的房车,行经将军澳道上斜路段,与被告蒙嘉慧驾驶的私家车碰撞。原告现索偿包括收入损失的补偿和医疗费等。

辩方指原告本案前曾遇过另一交通意外

辩方大律师质疑原告在誓章指,本案前未有遇过其他意外,但其实原告曾在2010年9月发生过交通意外,并曾到联合医院求诊。原告承认本案前,亦曾遇过交通意外,但他已经忘记了,他称该次意外是应保险公司要求他到医院检查,强调该次意外没有伤势。。而本案所涉意外后,他曾在2012年10月12日做过手术,之后记忆变差。

原告指手术后记忆变差

惟辩方指,原告在2010年的意外中,医生在报告指原告颈部及背部有肿痛,原告不同意。辩方又质疑原告声称术后记忆变差,但却没有写进申索书,原告称“完全无咗件事”,直至律师提起才记起。

辩方又质疑原告在意外后,返回内地工作的次数反而较意外前更多。原告回应,只因他要处理在内地的事务增加,才会更增加到内地,他又称,意外后他出入需乘搭的士,在内地的车马费亦大幅增加,意外后身体变差,“劳动完要抖⋯成个人谢哂”。

原告明天将继续接受辩方盘问。

案件编号:HCPI 69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