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涉虐待智障学员案 两职员判守行为两年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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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东头邨匡智宿舍去年初发生职员涉嫌虐待智障学员事件,两名女职员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各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他人实际伤害罪。律政司其后撤销控罪,不提证供起诉,两名女职员训练导师杨丽芬(26岁)及保健员黄玉莲(46岁)同意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
案情指一名中度弱智53岁陈姓女院友,1995年入住宿舍,自2013年9月开始只进食早餐,院校安排了特别膳食作晚餐,惟事发后半年才被揭发。
裁判官:不是伤得很严重
两名被告被指在去年2月10日,一个负责站在女院友的身后,以手张开女院友的口,另一个则负责喂食,强迫她进食,而对她造成身体伤害。根据庭上证供,该名女院友两边脸颊都留下约一个硬币大小的瘀伤,裁判官练锦鸿看过照片后,向控方表示:“不是伤得很严重。”
两名被告本来不认罪,控方其后不改证供起诉,改签守行为,两人同意案情。
两名被告透露未有因事件而遭解雇,裁判官练锦鸿不忘警惕两人,虽然作为医护人员要作出不容易的决定,相信两人此次行为一心为病人好,但望两人下次咨询驻院医生,不要擅自动手。
律政司晚上回复查询称处理手法恰当时称,因接获主任裁判官的建议,认为控方可考虑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律政司在考虑了整体案情及相关情况后,包括《检控守则》所列出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单一事件、干犯事件背后的原因,只是希望受害人能进食,而受害人伤势较轻,各被告没有刑事记录及可能面对的刑罚等,认为以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恰当。
案件编号:KTCC11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