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银行家被控奸妻子 陪审团六比一判无罪
撰文: 朱幼丽
出版:更新:
西班牙籍银行家疑因不满妙龄内地妻子夜归、并找来消防员破门入屋,涉嫌一怒下在家中强奸妻子及迫其口交,而被控强奸罪。四女三男陪审团今退庭商议两小时,便以六比一大比数裁定银行家罪名不成立。
现年34岁被告获当庭释放,其现任香港人妻子即在庭上哭出来,被告获释后亦与妻子及父亲在庭上拥抱。
被告被控于2013年4月24日,在湾仔的住所内强奸当时为他妻子的女事主。二人现已离婚,而事主亦返回内地生活。
庭上透露,被告九年前在北京学中文,期间认识女事主,二人相恋并堕入爱河。被告2009年到香港工作,女事主得知后来港找他,二人于翌年四月结婚。惟二人婚后,被告常不满妻子经常工作至深夜,二人开始关系转差。
案发当晚,女事主于凌晨一时许回家,发现门被上锁,她致电被告开门,但被告没有接听,女事主遂报警,最后由消防员破门而入,才发现被告只是喝了酒,在房中睡觉。
现年29岁女事主在庭上声称,当警察及消防员走后,仅穿内裤的被告即用粗口责骂她为这事报警,并要女事主立即搬走,女事主没有理会,被告便捉住她并吼她并责打她,令她跌倒在地,女事主想拿手机报警,被告却抢走电话,然后叉著她颈,脱下裤要她口交,并说:“你想要这个吧。”女事主试图把被告推开,被告却进一步把她强奸。
女事主当晚到警署报警,只称遭被告殴打,她声称后来向朋友诉苦,才知可以告丈夫强奸,才再到警察报案。
被告却称,事发前一个月已与女事主办离婚,当晚有与女事主争执,但没有强奸她。
辩方又质疑,女事主即晚报警时,并没有记录显示她曾投诉遭强奸,当晚她在医院的检查报告也没发现她下体有受伤。
案件编号:HCCC 39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