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落波复工迟到会“被炒”? 留意员工打风4大权益
“山竹”吹袭本港,八号风球正生效,何时“落波”暂时是未知之数。不过若八号风球除下,一众“打工仔”便要急急重返岗位,按惯例,员工会于警告取消后2小时内复工,如遇困难未能上班,应通知主管另作安排。如员工未能复工,雇主可否借机扣假补偿?员工若因此迟到,雇主可否即时“炒人鱿鱼”?打工仔有4大权益要留意。
根据劳工处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在黑色暴雨警告及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下,除必要人员外,其他“打工仔”不用上班。
1. 当警告取消后,雇员必须两小时内返回公司复工?
《守则》内有此建议,但并非硬性规定,劳雇双方事前可自行协商决定。工联会邓家彪举例,有公司会订明,若在常规放工时间前两小时,天文台才“落波”,员工就可不用上班。
2.如果员工因事未能复工或迟到,雇主可否惩处或“炒鱿”?
邓家彪表示,如员工在“落波”后未能准时复工,雇主确有权惩处员工,视作迟到甚至发警告信,但他认为,若员工受恶劣天气或交通问题影响,在“合理尽力”下仍迟到,雇主不应惩处员工,大家“互让互谅”,宜“人情味”弹性处理。他续指,按以上情况,若雇主发警告信致员工损失,如影响升职及加人工等,雇员可基于不合理对待而向劳工处投诉。他又提到,据《守则》若雇员因天气恶劣,有实际困难未能上班或准时到达工作岗位,雇主不能以此理由将他即时解雇。
邓家彪解释,《雇佣条例》订明,“即炒”(即时解雇且不给予代通知金或一个月通知期)员工须基于对方犯下非常严重的过失,或经过多次警告仍不改善,才可作此决定。不过邓承认,或有部份雇主会以一个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取代“即炒”,令雇员无法得悉到底被解雇是否真的与“落波”复工迟到有关。
3.如果在恶劣天气下复工,员工可否提出特别要求,如交通津贴或当值津贴?
根据《守则》,劳工处建议雇主可以支付台风或暴雨当值津贴予上班的雇员,以作鼓励。邓家彪就表示,劳雇双方可自行协商,他举例,若员工住偏远地区,只可选择以的士作为交通工具才可准时复工,雇主理应补贴车资,“雇主唔俾,就会有争议”。不过,以他了解,除基层工种,大部份雇主在交津上都会较“手松”,“一年最多都系补贴3、4次。”
4.如果员工最终因“打风”无上班,雇主可否扣其年假/法假/休息日?
不可以。根据《雇佣条例》,如雇主减少雇员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补偿因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