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石永泰批“法治已死论”自毁长城:多说几次真的死

撰文: 李彤茵
出版:更新:

高等法院上诉庭日前接纳律政司就2014年“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提出的刑期覆核,改判“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分别入狱入狱6至8个月,刑期引起社会极大争论,批评上诉庭判刑太重,甚至质疑法庭没有作出公平裁决。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接受《香港01》专访时坦言,参与公民抗命的人,由第一天起已应有受罚、甚至监禁的心理准备。他理解公众对于近日多宗案件的裁决,心里抑压了一定的情绪,但批评不少市民对法治持着“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的态度,在法庭作出与自己政治立场不同的裁决时,就断言批评是“法治已死”,认为这个论调是自毁长城,“讲多几次就真的死。”

石永泰称,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的判词可能会刺激了部份人的情绪,但对判决没有影响。(余俊亮摄)

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三人日前被改判入狱6至8个月,而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对三人的判词更在网上疯传,尤其是判词第6段,提到“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鼓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引起不少民主派人士及支持者不满,认为法庭没有作出公平裁决,抱有既定的政治立场。

石:杨官将“燥底”情绪入判词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称,该段判词可能会刺激了部份人的情绪,亦可以说杨官将个人“燥底”的情绪写进去,令人觉得他表现决绝,于是被人用来上纲上线,但石相信当中的意思并非要否定公民抗命,只是想表达公众不可以超越非暴力的限制,尤其判词后半部份都有提到法律同权力之间要有平衡,“只强调守法而不顾及市民的权利,社会环境很容易变得严苛,不利个人和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他又称,当上诉庭批出上诉许可时,就是基于上级与下级法院之间的看法有分别,这是一贯做法,“假如上诉庭觉得就可以,那么本来就不会开庭处理。”

石永泰称,当局需要就覆核刑期的原因作解释,令外界释疑。(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法庭关注抗争者是否和平非暴力

石永泰指,公民抗命从来没有白字黑纸的条文解释,是属一个政治概念,抗议本身不公的法律去感召其他人,站在法庭角度而言,会关注抗争的方法,若抗争者所做的公民抗命是和平非暴力,法庭会考虑其背后是否涉及崇高理念、没有私利,而作出轻判等裁决,强调公民抗命从来不是无罪的理由。而根据传统案例,公民抗命基本定义的框架是和平非暴力以及真诚相信你的理想,“如果你超越了该框架,你的保护罩就会消失。”强调绝不能因崇高的理想就胜过一切。

至于如何界定暴力与非暴力,石永泰称,属于法庭对当时事实演绎的问题,“如果你觉得这种演绎有问题,你可以提出上诉,可以争论。”但他指,大前提是要用常理去思考时,应认同一旦涉嫌暴力的事件,法庭就会有较重的判决,这是一个从来没有改变的法律原则,亦不会因此就有寒蝉效应。

批戴耀廷打开“潘朵拉的盒子”

对于判词提到“有识之仕,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又形容是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石永泰直斥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形容他打开“潘朵拉的盒子”,而且没有好好管理参与者的期望,“公民抗命不是请客食饭,而是要付上一个风险,入狱理应是你的预期之内,若果不是,你应怪责戴耀廷将公民抗命说成嘉年华会一样。”

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左至右)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上诉庭改判他们入狱6至8个月。(资料图片)

石永泰嘲:法治比猫更长命,法治死了几次都翻生了​

最近接二连三的案件,包括取消议员资格的覆核案、覆核13名反对新界东北发展示威者的刑期,以及覆核三子刑期,石永泰认为这些事件都令市民累积了一定的情绪,在今次事件中爆发出来,但反问“将所有怨恨归咎于一宗案中,就批评法庭染红又是否公允?”

他认为,情况正如建制派人士在今年年初七警案批评法庭裁判一样,同样都是输打赢要。他举例早前社民连梁国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时,泛民人士才称司法独立,但转眼间又变回法治已死,笑言“法治比猫更长命,法治死了几次都翻生了”。

不应对法治抱“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态度

由占领行动至今,三年来各方“输打赢要”的心态似乎有增无减,石永泰指这是老掉大牙的问题,但情况持续下去对法治有一定危机。他称,香港最珍贵之处就是法治精神,而且是一个观感问题,“行内人都知道中央的确没有打电话来指点要如何判决,真正要发达、要权势的人亦不会做法官。”他重申,社会不应将法治当成自己政治理念的护身符,只抱著“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的态度,否则只会自毁长城、自乱阵脚,“法治已死,再讲多几次就真的会死。”